黃惠勇

曾任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黃惠勇,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南縣人,1994年4月入黨,1990年6月參加工作,研究生文化,醫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2020年8月,黃惠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黃惠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7月28日,黃惠勇受賄一案,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黃惠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進湖南中醫學院中醫系醫療專業學習;
1987年09月進湖南中醫學院中醫外科讀碩士研究生;
1990年06月任湖南中醫學院附二醫院醫師;
1992年09月進湖南中醫學院讀中醫診斷博士研究生;
1995年07月在湖南中醫學院基礎課部任教,
1995年09月任中醫診斷研究所正科級秘書,
1997年03月任基礎課部副主任兼中醫診斷研究所副所長;
1998年07月任張家界市永定區政府副區長;
1999年12月任張家界市武陵源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
2001年08月任張家界市委黨校校長、市行政學院院長(2002年9月-2003年3月在美國聖荷西加州州立大學進修學習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2003年11月當選第四屆市委委員;
2004年01月任張家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2004年2月任主任;
2005年04月任張家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6年05月任張家界市委常委、秘書長,兼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1年10月任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省中醫藥研究院黨委書記;
2017年7月任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2018年1月任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湖南省政協文教衛體和文史委員會副主任;
2018年11月,任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8日,政協湖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協商通過,黃惠勇為湖南省政協文教衛體和文史委員會副主任。
2018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決定:黃惠勇同志任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2020年11月27日,被免去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惠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惠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惠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跑官買官;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謀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惠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濫權妄為,把任職單位當作“私人領地”,利用工程項目大肆斂財,搞家族式腐敗,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惠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惠勇(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2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惠勇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4月,黃惠勇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21年7月,黃惠勇受賄案一審開庭,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惠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辯論意見,黃惠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認罪認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