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協議書

投資協議書

投資活動中,投資人投資一定數額的款項獲得被投方企業的公司股權或合夥份額,以期獲得一定的收益分成。為了明確投資方和被投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會簽訂書面的投資協議書,就投資價格、付款、投資方的特殊權利、被投方的經營管理等各方面內容進行約定。

基本介紹


協議條款
主體情況
投資方:(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被投方: (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投資款及支付
主要包括出資額、出資形式、出資時間、占股比例等。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投資款使用情況,但在行使該權利以不影響乙方正常管理和運作投資款為限。甲方應保證其對投資資款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理,且投資款投入本合同約定的投資領域並不會導致任何法律糾紛。
甲方應當確保其對乙方的出資以直接持有乙方股權/份額為目的。若存在代持情況的,應當向乙方如實披露。
如果投資協議書中對甲方權利有任何其他優先約定的,甲方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行使相應的權利。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對投資款進行經營管理,並保障其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投資款,保障公司和股東權益。乙方承諾將將按照協議約定或甲方要求使用投資款。
收益與分配
各方按照其在公司/合夥所佔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收益和分紅的權利,承擔債務,分擔風險。
稅費的承擔
各方基於本次投資所應承擔相應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保密義務
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與本次投資相關的信息。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持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終止。
退出及清算
甲方出資后,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乙方股東/合伙人一致決定終止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乙方發生破產或清算事件;發生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方投資全部划入乙方開設的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授權人:法定授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