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

人大法

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分類法》Classification for Library of the People’s University of China.

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集體編著,張照、程德清主編的等級列舉式分類法,簡稱《人大法》。1952年編成草案,1953年出版。1954年出版初稿第 2版,1955年出版增訂第2版,1957年出版增訂第 3版,1962年增訂第4版,1982年出版第5版。

體系結構


《人大法》根據毛澤東關於知識分類的論述和圖書本身的特點,設立了總結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綜合圖書等 4大部類,總共17個大類。
《人大法》包括主表和復分表兩部分,主表設有大綱、簡表、基本類目表和詳表。復分表有9個:綜合復分表、中國民族復分表、中國時代復分表、中國地區復分表、蘇聯加盟共和國復分表、國家復分表、國際時代復分表、世界地區復分表。另有“書次號使用方法說明”和“文別號使用方法說明”兩個附錄。第1~4版編有類目索引。

標記符號


《人大法》的類目標記符號採用阿拉伯數字,標記制度為展開層累制。用一位數字或兩位數字(10除外)后加小圓點表示大類。根據類目的需要,依次增加號碼構成各級類號。一個類號中同時存在並列和從屬關係。如“15.12.10314煤的氣化”類號由“15.”、“12.”、“10”、“3”、“1”、“4”等6節號碼組成,以號碼節數的多少表示等級關係(層累制),以號碼的數序表示並列關係(順序制,如下表中中“15.”表示第15大類,“15.12.”表示“化學工業”為“工程技術”大類中第12個二級類)。

主要特點


①《人大法》是中國第一部試圖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而編製的分類法,首次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著作”列為第一大類(第5版改為“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②在中國分類法中首次使用展開層累制的標記制度,用雙位數字加下圓點的辦法,使類目的展開不受十進號碼的限制。③類目註釋較多,特別是增訂第4版,幾乎所有重要的類目都加了註釋。
《人大法》除了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及該校各系資料室採用外,1949~1956年間曾被中國新建立的一些圖書館採用。1956年 4月至1987年12月期間,中國的“統一書號”曾採用該分類法的大類號碼標識新出版圖書的學科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