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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民

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建民,男,廣東饒平縣人,1971年10月生,1989年12月參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華南師範大學行政管理在職本科畢業。曾任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8年10月,因嚴重違紀違法,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個人履歷


1989.12-1996.03 梅州市外貿易局經銷公司業務員(期間::1990.09-1993.07函授嘉應大學企業管理專業大專畢業);
1996.03-1999.11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二大隊幹部,1997.06任科員;
1999.11-2002.09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2001.05任副科級偵察員;
2002.09-2005.12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五大隊大隊長;(期間:2005.04-2005.12 代表公安部赴海地執行維和任務)
2005.12-2006.03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四大隊大隊長;
2006.03-2006.08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特警隊負責人;
2006.08-2008.07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正科級);
2008.07-2010.11 梅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支隊長(期間:2009.09-2012.06函授華南師範大學行政管理本科畢業);
2010.11-2016.08 梅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副處級);
2016.08-2016.09 任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6.09-2016.11 任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6.11.-2018.04 任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7日,據梅州市紀委監委消息:豐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張建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梅州市紀委監委)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經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紀委監委對豐順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建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建民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接待;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個人旅遊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虛開發票套取公司公款用於一些無發票開支等;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供其個人使用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送款,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嫌行賄犯罪。
張建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情節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建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