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兼容標準
電磁兼容標準
為了規範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所有的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電磁兼容標準。電磁兼容標準是使產品在實際電磁環境中能夠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之所以稱為基本要求,也就是說,產品即使滿足了電磁兼容標準,在實際使用中也可能會發生干擾問題。大部分國家的標準都是基於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定的標準。
IEC有兩個平行的組織負責制定EMC標準,分別是CISPR(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和TC77(第77技術委員會)。CISPR制定的標準編號為:CISPR Pub. XX ,TC77制定的標準編號為IEC XXXXX 。
關於CISPR:1934年成立。目前有七個分會:A分會(無線電干擾測量方法與統計方法)、B分會(工、科、醫射頻設備的無線電干擾)、C分會(電力線、高壓設備和電牽引系統的無線電干擾)、D分會(機動車和內燃機的無線電干擾)、E分會(無線接收設備干擾特性)、F分會(家電、電動工具、照明設備及類似電器的無線電干擾)、G分會(信息設備的無線電干擾)。
關於TC77:1981年成立。目前有3個分會:SC77A(低頻現象)、 SC77B(高頻現象)、 SC77C(對高空核電磁脈衝的抗擾性)。
我國的民用產品電磁兼容標準是基於CISPR和IEC標準,目前已發布57個,編號為GBXXXX - XX,例如GB 9254-2008。
歐盟使用的EN標準也是基於CISPR和IEC標準,其對應關係如下:
EN55××× = CISPR標準, (例: EN55011 = CISPR Pub.11)
EN6×××× = IEC標準, (例: EN61000-4-3 = IEC61000-4-3 Pub.11)
EN50××× = 自定標準, (例: EN50801)
我國軍用產品採用的標準GJB是基於美國軍標,例如GJB151A = MIL-STD -461D。
電磁兼容標準分為基礎標準、通用標準、產品類標準和專用產品標準。
基礎標準:
描述了EMC現象、規定了EMC測試方法、設備,定義了等級和性能判據。基礎標準不涉及具體產品。
產品類標準:針對某種產品系列的EMC測試標準。往往引用基礎標準,但根據產品的特殊性提出更詳細的規定。
通用標準:
按照設備使用環境劃分的,當產品沒有特定的產品類標準可以遵循時,使用通用標準來進行EMC測試。對使設備的功能完全正常,也要滿足這些標準的要求。
產品類標準:
這是根據特定產品類別而制定的電磁兼容性能的測試標準。它包含產品的電磁騷擾發射和產品的抗擾度要求的兩方面內容。產品族標準中所規定的試驗內容及限值應與通用標準相一致,但與通用標準相比較,產品族標準根據產品的特殊性,在試驗內容的選擇、限值及性能的判據等方面有一定特殊性(如增加試驗的項目和提高試驗的限值)。產品族標準是電磁兼容性標準中佔據份額最多的一類標準。如EN55014、EN55015、EN55022、EN55011和EN55013分別是關於家用電器和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信息技術設備、工科醫射頻設備、聲音和廣播電視接收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測量及限值的標準,這些標準分別代表了一個大類產品對電磁騷擾發射限度的要求。
專用產品標準:
專用產品標準通常不單獨形成電磁兼容標準,而以專門條款包含在產品的通用技術條件中。專用產品標準對電磁兼容的要求與相應的產品族標準相一致,在考慮了產品的特殊性之後,也可增加試驗項目和對電磁兼容性能要求作某些改變。與產品族標準相比,專用產品標準對電磁兼容性的要求更加明確,而且還增加了對產品性能試驗的判據。對試驗方法,應由試驗人員參照相應基礎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