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美術師
職稱
美術專業二級美術師須具有較高的文藝修養、專業知識和生活積累,了解國內外美術創作的發展動態;有較深藝術造詣和較高的創作技巧,形成個人的藝術風格,獨立創作相當數量、較高質量的美術作品在國家級或省級報刊發表或出版個人美術作品專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選國家級或省級美術作品展覽並獲獎,併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業績突出。
由國家認定的職稱,一般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來認定,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定和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的標誌;藝術專業人員依次可分為國家一級美術師、國家二級美術師、國家三級美術師。
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公開發表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的能力,在省內美術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能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藝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本省專職從事美術創作的在職在崗美術專業人員。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努力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后,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后,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后,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8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但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后,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后,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3年以上。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任現職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在質量上和數量上明顯優於本資格條件第七條之規定。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較高的創作水平和較深的藝術造詣。
(二)獨立創作並公開發表相當數量、具有個人藝術風格的美術作品,或在省會以上城市成功舉辦個人美術作品展,且結集公開出版發行,產生較廣泛的社會影響,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傳統及創作技巧方面作出比較突出的貢獻。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文化部或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性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或參展2次(其中1次獲銅獎),或參展1次獲銀獎。
(二)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或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省性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其中1次獲銅獎),或參展2次(其中1次獲銀獎),或參展1次獲金獎,在省內美術界有較大的影響。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聯合(第一、二作者)撰寫著作1部。
(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2篇以上。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二級美術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及外語條件的說明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