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司法廳

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貴州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管理省監獄管理局和省勞動教養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司法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重新組建貴州省司法廳。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在我省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提出立法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省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市(州)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
(六)負責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行政規範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特設機構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七)負責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
(九)負責全省監獄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六)管理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
研究起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及辦公室關於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的重大原則、方針政策、總體方案、重要舉措;承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政策措施的協調推進。
二、辦公室(機關黨辦)
負責處理廳機關的日常政務和事務。
三、政治部(警務部)
負責領導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
四、法治調研處
開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
五、法治督察處
承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
六、立法一處
負責機構編製、公務員管理、新聞出版(版權)、電影、大數據發展管理、網路、民族、政法、公安、移民管理、國家安全、司法、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信訪、國防科工、宗教、僑務、外事、檔案、保密、密碼、教育、國家語言文字、科技、外國專家、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中醫藥、退役軍人事務、涉軍、應急管理、煤礦安全、地震、知識產權、自然科學基金、老齡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疾人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及相關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和省人民政府規章解釋、具體運用問題的答覆等工作。負責相關省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
七、立法二處
負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煙草、財政、商務、外匯、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海關、稅收、市場監管、藥品管理、統計、銀行保險、證券、地方金融監管、自然資源、林業草原、海洋、國家公園管理、生態環境、核安全、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農業農村、扶貧、生態移民、氣象、糧食物資儲備、能源、供銷合作、機關事務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及相關工作。
八、監獄戒毒工作處(危安犯罪預防改造工作指導室)
承擔監督檢查監獄、戒毒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局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行政複議一處
承辦依法應由省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
十一、行政複議二處
承辦依法應由省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
十二、行政應訴處
承擔出庭應訴經過行政複議后以省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
十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
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四、政府法律顧問處
承擔省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為省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
十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處(新聞辦)
承擔擬訂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省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廳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
十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
承擔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
十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
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
十八、律師工作處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
十九、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
承擔監督檢查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
二十、裝備財務保障處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
二十一、信息技術處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負責監獄、戒毒系統的服刑罪犯、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工作。
二十二、人事警務培訓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廳管幹部管理及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的相關工作。
二十三、警務督察總隊(指揮中心)
監督檢查本系統人民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
二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和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十五、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廳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人員編製


省司法廳機關政法專項編製11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3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1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領導信息


貴州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孫學雷
貴州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張行
貴州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兵、周全富、馮小山、胡勇
貴州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警務部)主任:李玉峰
貴州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衛國
貴州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第十六紀檢監察組組長:王章權
貴州省司法廳巡視員:趙金龍、李京強
貴州省司法廳副巡視員:林登富
貴州省司法廳副廳長:朱進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二)管理省勞動教養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