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利廳

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水利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3.將編製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與水利有關的專業規劃,核定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納污能力,審核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等職責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4.將行政審批受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檔案管理以及系統內教育培訓、技術工人技能考核與鑒定、水利水電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5.將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行業准入審核、等級評定、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資產項目評估、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等職責逐步交給社會組織。
6.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
(二)划入和加強的職責。
1.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原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的省屬電廠水庫移民工作職責划入省水利廳。
2.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製全省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地級以上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省級許可權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級以上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水文工作。指導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指導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地級以上市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管理對香港供水業務和指導對澳門供水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水利廳應當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宣傳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水利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
規劃計劃處
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利專業專項規劃。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省水文工作。提出中央預算內水利投資、中央水利財政資金分解安排建議和省級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使用。
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製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
水資源管理處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編製發布省水資源公報。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
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河湖管理處
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計劃的編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水利工程建設處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運行管理處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水土保持處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農村水利水電處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組織擬訂全省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及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
水庫移民處
擬訂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負責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指導監督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含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監督處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水政監察處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規費徵收工作。
水旱災害防禦處
組織指導編製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禦洪水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流域機構、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責任制落實,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及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台。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水調度管理處
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跨流域、跨地級以上市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承擔對港澳供水的管理工作。
科技與交流合作處
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指導廳屬科研機構工作。組織編製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
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省水利廳機關行政編製78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5名(其中1名兼任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總規劃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

其他事項


(一)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掛靠省水利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省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負責編製全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編製18名,其中:主任1名(由副廳長兼任)、副主任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二)設立省水庫移民工作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負責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按職責開展全省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包括以發電為主的新豐江等七大省屬水庫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峽工程外遷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其機構編製另行核定。
(三)水利水政監察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其他費用;指導區域、流域水行政執法。其編製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四)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水資源保護,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省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廣東海事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六)與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林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出海河口的灘塗管理:在圍墾前由省水利廳管理,圍墾后成為陸域時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的活動和建設,由省水利廳會同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報省人民政府確定。沿海、沿島的灘塗在圍墾前屬海域範圍時,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管理,圍墾后成為陸域範圍時,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海堤安全的活動和建設,應當事先徵求省水利廳的意見。灘塗划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由省林業局管理。河海分界線向河一側由省水利廳管理,向海一側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管理。
(七)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職責分工。發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門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省水利廳依法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省水利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處理;省交通運輸廳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省水利廳的意見。省水利廳興建水利設施涉及航道運輸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省交通運輸廳的意見。
(八)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按有利於水資源統一管理和配置的原則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指導。
(九)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和省水利廳授予的流域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掛靠及直屬單位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
廣東省水庫移民工作局
廣東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
廳屬事業單位
行政類事業單位
廣東省水文局
廣東省東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韓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水利廳農村機電局
廣東省供水工程管理總局
公益類事業單位
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廣東省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
廣東省防汛搶險技術保障中心
廣東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東省水利廳政務服務中心
廣東省三防物資儲備中心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廳長:王立新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建成
黨組成員、副廳長:邱德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盧千里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春海
黨組成員、副廳長,兼任省水文局局長、黨委書記:盧華友
黨組成員、副廳長:蔡澤輝
黨組成員、副廳長:孟帆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廣東省水利廳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