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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曉燕
白冰冰之女
徠白曉燕(1980年6月23日—1997年4月18日),台灣地區知名藝人白冰冰與日本知名漫畫家梶原一騎之女,高二時因綁架案遭撕票遇害。
大事件
1980-06-23
出生
1980年6月23日出生於中國台灣。
1997-04-14
被綁架
1997年4月14日被綁匪綁架。
1997-04-18
被綁匪殺害
1997年4月18日遭到綁匪撕票,被殺害。
白曉燕命案(簡稱“白案”)為台灣有史以來最重大刑案之一,由於被害者為知名藝人之女,加上陳進興等三名加害人不僅作案手法殘酷且又於逃亡途中犯下多件刑案,導致台灣社會為之震撼。另外,該案發生期間,台灣新聞媒體大篇幅的報導,亦被普遍認為侵害受害者家屬隱私、將歹徒英雄化。因此,此時期媒體的報道行為亦成為而後台灣新聞媒體倫理標準的負面教材。
該案件不但為當年度影響台灣最大的單一事件,也是1990年代甚至“國府”遷台以來最重大的治安事件之一。據台灣半官方的“國策中心研究室”所做的研究報告顯示,白案的影響層面甚至達到台灣的“修憲”、“政黨政治”與內閣政治的權責劃分。
出事
1997年4月14日,就讀林口鄉醒吾中學二年級的白曉燕,離家上學后即不見蹤影。晚上白冰冰接到歹徒電話,要白冰冰到龜山鄉長庚高爾夫球場大門口守衛室旁墓園,結果白冰冰除了在該地發現女兒的物品外,還有找到歹徒要求五百萬美元贖金的綁架勒贖紙條,女兒的半裸照片,和女兒的一截小指頭。警方接獲報案后,隨即成立專案小組,準備在付贖款時緝捕歹徒。
角力
1997年4月15日~19日間,歹徒多次來電,不過因為歹徒使用的是盜拷的行動電話,警方無法掌握其行蹤。18日與19日兩天,歹徒多次約定取款地點,共換了七個地點,從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都有,但卻一直未現身。此時白冰冰為了確定女兒安危,曾透過歹徒詢問女兒一些問題,從而確認女兒還活著。
1997年4月23日,經過多日的靜默后,歹徒再次來電,約定在新竹市交款,不過此次歹徒再次爽約未現身。白冰冰經過多日折磨,精神幾近崩潰。
警方參與
1997年4月25日,歹徒再度約定在桃園取款,但仍未現身。此時警方已掌握歹徒行蹤,在台北縣三重市等五個地點同步搜索,逮捕了共犯林致能、吳再培。警方另在三重市發現主犯陳進興和林春生,警方立即圍捕,雙方經過短暫槍戰,歹徒逃跑。而陳進興的太太張素真則被警方逮捕。
1997年4月26日,警方推斷白曉燕應該還活著,若不儘早發布查緝陳進興及林春生,人質反而會有危險。白冰冰上午舉行記者會,請求全民一起救白曉燕。各大媒體均以頭版擴大報導。媒體記者與電視台SNG車擠爆白冰冰家門口。
親情攻勢
1997年4月27日,警方以親情攻勢,發動歹徒親人於電視上公開喊話,要歹徒釋放肉票。今日警方也確定高天民涉案。
1997年4月28日,白曉燕屍體被發現,綁匪在撕票后,將屍體棄屍台北縣泰山鄉中港大排,法醫楊日松相驗后認為死亡已八到十天。警方宣布,全面追緝在逃嫌犯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此後警方陸續在各地展開大規模的追緝,三人也開始在島內四處亡命。
政府參與
1997年5月9日,在當時的在野黨民進黨、新黨等政治人物,與學生團體等要求限期破案壓力下,“法務部長”廖正豪宣布懸賞一千萬元以偵破白曉燕案。民進黨在“立法院”發動倒閣,要求“行政院長”連戰為治安敗壞下台負責。
1997年5月24日,警方收押涉嫌藏匿逃犯的張志輝,張志輝是逃犯陳進興的小舅子。張志輝供稱,於五月上旬送食物到板橋市大觀路一間工廠內給陳進興等三人。檢察官於23日率大批人員到大觀路一帶搜索,但無所獲。
1997年5月28日,偵辦此案的板橋地檢署,收到在逃嫌犯林春生、高天民、陳進興三人合寫並捺指模的限時信,信中指稱綁架案是他們三人所犯,與在押的人無關,要求釋放張素真、張志輝等人。
1997年6月6日,三人綁架台北縣議員蔡明堂,得手五百萬。蔡明堂受恐嚇不敢報案,整件事情在陳進興落網后才曝光。
政府動蕩
1997年8月8日,三名逃犯再度犯案,勒索台北縣某陳姓商人五百萬得逞。8月14日本案因報紙報導而曝光,當時“政府”中高官除了主管警察事務的“內政部”以外卻無人知情。“內政部長”葉金鳳因隱匿案情於15日向台灣居民道歉,“警政署長”姚高橋請辭獲准。
1997年8月19日,林春生和高天民在台北市現蹤,歹徒擁有強大火力,與警網展開激戰,林春生被亂槍打死,警員曹立民殉職。
1997年10月23日,台北發生方保芳整型診所命案。醫師方保芳、妻子張昌碧、護士鄭文喻等三人被以膠帶蒙住眼睛口鼻,捆綁手腳后,各射擊頭部一槍斃命。護士鄭文喻死前並遭性侵害。后證實為高天民與陳進興為整型易容所為。
1997年11月3日,高天民現身台北市士林區,與埋伏在現場的警方交火十餘發后逃逸。
罪犯投書
1997年11月5日,陳進興投書聯合報。信中內容除了認為他妻子張素真遭到警方刑求,大表不滿以外,還揚言將討回公道,可能波及無辜的人,“從容赴死的時刻,就是風雲變色,火山爆發之時,請大家不要怪我!”。日後他又陸續投書給聯合報、TVBS等媒體。
1997年11月17日,警方接獲線報於台北石牌發現高天民,隨即前往圍捕,雙方發生槍戰,高天民無路可逃之下舉槍自盡。
上升為“國際事件”
1997年11月18日,陳進興闖入南非駐“中華台灣地區大使館”武官卓懋祺家中,挾持卓懋祺一家五口,使整件事情升高成為國際事件。此事件除了造成兩名人質受傷以外,更首開台灣新聞媒體透過電話現場專訪綁架犯的的先例。陳進興在二十四小時內,接受了包括法新社、中視等國內外十餘家媒體的訪問,侃侃而談他對自己犯案的心路歷程,試圖營造自己英雄化的形象。在陸續釋放受傷人質,並與台北市刑警大隊長侯友宜談判溝通后,陳進興同意棄械投降,人質危機才告落幕。不過此一事件已經對台灣的國際形象造成重大損害,並動搖了台灣人對治安的信心。
落網
陳進興落網后,經由DNA的比對,證實他在逃亡期間,陸續犯下了19件以上的性侵害案件。陳進興在逃亡期間侵入民宅,強暴單獨在家的婦女后,還大吃大喝一頓,拿走看得見的財物,還恐嚇被害人如果報案,一定回來報復。因此據辦案人員透露,實際受害者可能遠超過19人。1998年1月23日,板橋地方法院宣判,判決陳進興五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陳進興的妻弟張志輝無罪,當庭獲釋,白冰冰對此判決表示不滿,認為正義未獲彰顯。1999年10月6日,陳進興槍決伏法。
政治
時任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謝長廷曾經表示,為鼓勵陳進興投案,他願意組成律師團為陳進興與其家屬辯護,替他們爭取權益。而在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時,謝應歹徒要求,三度進入現場談判,而由於電視台不間斷的現場轉播,使謝長廷從“宋七力事件”后跌落至谷底的聲譽再度起死回生。日後他擔任張素真的辯護律師,並使張素真得以交保。一般認為,由於在綁架案中的表現,使謝長廷累積了日後得以參選高雄市長的政治資本。但也因此對謝長廷不滿,並於1998年高雄市長選戰中,製作廣告控訴謝長廷“不是好人,不是壞人,而根本不是人”,由於用詞過於激烈,反而影響了另一位候選人吳敦義的選情。
而徠白案的發生,也影響到人民對當時執政黨國民黨的信心。在野黨找到了批判執政黨的著力點,而執政黨對於一連串使社會治安惡化的重大刑案與在野黨的批判,則毫無招架之力,更加強了台灣民眾對國民黨“無能”的印象。因應白案,在野黨要求“倒閣”並要“總統”至“立法院”接受質詢,卻因沒有法源而無能為力,也突顯出憲政制度的不合理。
社會
白曉燕命案查緝延宕,陳進興等人又連續犯下多起搶劫、強暴、殺人重案。人本教育基金會、彭婉如基金會一百多個社會團體共同發起“五○四悼曉燕,為台灣而走大遊行”,於5月4日走上街頭抗議,以婦女、兒童人身安全為主軸,希望為他們謀求安全的生活空間與成長環境,由作家劉俠擔任遊行總召集人。遊行聲明中並反駁當時“總統”李登輝所指遊行為中共統戰陰謀,而是公民的行動,要求“總統認錯、撤換內閣”。遊行群眾手纏白紗,拉持紫色布條,高舉“悲”、“憤怒”等黑色抗議紙版,以集體跺腳,萬人橫躺表示憤怒、抗議。澄社亦發表聲明抨擊“行政院長”連戰,要求連戰下台負責。
人本教育基金會又結合五百多個民間團體,舉行“五一八用腳愛台灣”遊行,各政黨與工會動員成員參與,走上街頭,持續高喊“總統認錯、撤換內閣”、“認錯、認錯、認錯”等口號,以雷射光束投影“認錯”的腳丫圖案於“總統府”塔樓牆上,遊行群眾躺下以粉筆畫下身形、簽名,表達意見。
兩場遊行,主辦單位都宣稱達到十萬人以上,為台灣重要社會運動之一,對國民黨主政末期的政治局勢,極為震撼。
新聞倫理
在白曉燕遭綁架,部分新聞媒體在人質未獲安全之時,就發布新聞,置人質安危於不顧,引起了非議。而在確認白曉燕遇害消息后,媒體報導內容更是巨細靡遺,其中TVBS、自立早報刊登出被害人裸露照片,而中國時報也刊出白曉燕慘遭凌虐的屍體照片,更引發輿論撻伐。更有媒體在採訪新聞時,跟隨家屬繳交贖款,以致打草驚蛇,使歹徒逃脫,在在都顯示了新聞倫理遭到踐踏。
而媒體對於陳進興性侵害案的黃色描寫也令人詬病。從陳進興所犯的強暴案件開始,乃至於請心理專家、性學專家探討陳進興的“入珠”、強暴習性是否為“性變態”,幾乎都繞著性話題打轉。內容極為不堪。
后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事件爆發時,媒體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報道,並且搶著打電話進入武官官邸,進行與陳進興的現場訪問,更被批評有將歹徒所作所為英雄化的嫌疑。在電視文化委員會所主辦的“1998倒胃新聞大餐”票選活動中,該事件被評判為“殺人犯在電視新聞畫面中公開示態,述說自己的不滿,惡言盡出,誓言報復,使電視成為罪犯的傳聲筒。”,票選為該年度三大倒胃新聞的“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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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曉燕案件報道
陳進興之妻張素真,日後曾為八卦媒體發現,因生活所迫而在風化場所上班。而兩個小孩也由於受父親之累,在同儕間受到歧視,因此後來交由一對美國籍夫婦帶到美國收養。張素真之弟張志輝,在此案中雖然被判無罪,不過卻在2004年10月27日,因故強暴並勒死女友,並模仿陳進興投書媒體的方式,向TVBS記者自陳殺人經過,並在記者陪同下,向刑事局投案。2005年11月25日,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不符合自首要件,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