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條例

1776年美國制定的憲法性文件

《聯邦條例》是美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憲法性文件。1787年5月制定了憲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屆國會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為獨立、統一國家的成文憲法

憲法內容


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政治體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鼎立,並相互制約。

憲法修正


兩個世紀以來,共制定了27條憲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國會通過的包括保證信仰、言論、出版自由與和平集會權利在內的憲法前10條修正案,后通稱“民權法案”(或“權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過的關於廢除奴隸制度和承認黑人公民權利的第13條和15條修正案;1951年通過的規定總統如不能行使職權由副總統升任總統的第25條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