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會議

村民會議

村民會議是村民實現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會議由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基本簡介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職權有: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