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同體

合作共同體

合作共同體是張康之在《共同體的進化》中為了描述后工業社會的社會結構與治理特徵而提出的一個概念,這一概念預示著后工業社會的治理模式屬於一種合作治理。

與治理革命


合作共同體將是對契約以及基於契約的社會治理體系的超越,它確立起了一種合作的理念,這種合作理念的根本就在於承認形式理性對於陌生人社會的必要性,與此同時,又自覺地去尋求實質理性的支持。合作共同體的建構,需要基於實質理性而去開展行動,必須超越族閾共同體在社會異質性存在中去謀求形式同一性的做法,必須在包容差異的同時把差異轉化為合作的動力。在合作共同體中,差異將成為合作的動力而不是合作的阻力。合作共同體將實現對人的差異的普遍承認和包容,合作共同體中的治理將用服務的精神取代控制導向的原則,用合作的和諧觀取代控制的同一性追求,用合作體系的總體性取代控制體系的整體性。因而,它將是人類社會治理史上的又一場革命性變革。
后工業革命的目標將是共同體的再造,所要建立的是一種既不同於家元共同體也不同於族閾共同體的新型的合作共同體。合作共同體具有充分的開放性,它在直接的意義上,或者說在形式上,並不以秩序追求為目標。合作共同體的公共生活是有著完全不同於族閾共同體的生活內容的,但是,它將表現為公共生活的重建,是對公共生活殖民化的完全消除。因而,它能夠造就出和諧的合作秩序。
在這裡,當合作取代競爭而成為主導性的社會行為時,人的平等與自由第一次獲得了社會運行機制的充分支持,利益集團控制公共生活和破壞公共生活健全的狀況將一勞永逸地成為歷史。所以,迎接后工業社會的治理革命就是要通過各種方式促進合作共同體的生成,所要實現的就是把族閾共同體轉化為合作共同體,進而在合作共同體的基礎上重建一種充分開放的、合作治理的公共生活。所以,合作共同體的建構也是一個合作行動的過程,它是鬥爭不斷消損和競爭不斷弱化的過程。既然鬥爭與競爭是在同一個邏輯鏈條中展開的,那麼,合作則是這個鏈條的中斷,因而也是歷史的一次真正的轉型。在這次歷史轉型中,鬥爭的歷史將成為過去,而社會革命則依然持續地展開,合作的歷史以這次社會革命為起點,朝著后工業社會凱歌行進。

合作行動


在合作共同體中,人們會首先表現出在合作問題上的意向一致,特別是在應對危機事件的問題上,人們會首先無條件地開展共同行動。我們探討了共同行動的三種發生機制,它們分別是認同、共識和默契。在家元共同體中,共同行動主要是建立在認同和默契的基礎上的;在族閾共同體中,為共同行動謀求共識是一個已經神聖化了的“共識”,然而,在現實的共同行動中,我們總會看到認同無處不發揮作用。對於合作共同體來說,認同將不再會出現在人們的共同行動之中,人們將會更多地在默契的基礎上開展共同行動。當然,默契並不排斥共識,反而是包容共識的。一方面,不僅還會有許多共同行動在共識的基礎上展開,而且,在以默契為基礎的共同行動中,也會謀求共識的支持;另一方面,與族閾共同體用共識排斥默契完全不同,合作共同體中的默契是共識的一種最高境界,它本身也是可以被看作為共識的。不過,它同時又消除了共識的形式化特徵,任何時候都不拘泥於共識形成的程序,而是直接地由共同行動的目標和任務激發出來的真正的共識。
從行動主體的角度看,默契的形成是與族閾共同體中的共識形成不同的。因為,共識雖然是存在著差異的個體間的意向一致,是我們所說的那種差異中的平均值,但是,人們之間的差異時時挑戰和衝擊著共識,使共識的形成變得非常艱難。可以想像,如果沒有一系列外在性的體制以及機制上的強制性規定的話,根本就不可能形成共識。同時,對於共識的維護,也需要在與差異作鬥爭的過程中去實現,特別是需要不斷地去努力消除那些根源於差異的分歧。默契不同,默契不受行動主體間差異的影響,行動主體的差異並不構成阻礙默契生成的因素。反而,行動者間的差異更增強了默契的功能,使人們在共同行動中實現差異互補。所以,默契使合作行動成為可能,基於默契的共同行動不僅反映了合作共同體的基本特徵,而且賦予了合作共同體去解決和處理一切問題的能力,從而使合作共同體表現為一種更高文明形態的共同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