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訴訟,是指因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和個人或者組織的環境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的總稱。具體有三種類型:(1)環境行政訴訟,指公民或組織不服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請求法院予以審查、裁決而提起的訴訟;(2)環境民事訴訟,則指環境侵權行為的受害人為了要求侵權人排除危害或賠償損失向法院提起的訴訟;(3)環境刑事訴訟,是人民檢察院對嚴重污染或破壞環境,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的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三者雖然均與環境保護或環境違法有關,但在訴訟性質、訴訟條件及訴訟主體等方面有著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