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貿易管理

進出口貿易管理

通過行政立法、政策和各種措施對進出口貿易實行的監督、協調和控制。亦稱對外貿易管理。

歷史發展


進出口貿易管理始於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當時,英國工業水平較高,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強,因此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取消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和障礙,取消對本國進出口商實行的各種特權和優待,使商品自由進出口,在國內外自由競爭。美國和西歐其他一些國家,則由於工業水平落後,為保護本國的幼稚工業,採取保護貿易政策,對進口採取各種限制措施,使本國市場免受外國商品衝擊,對出口則採取鼓勵政策,給予優惠和津貼。帝國主義時期,壟斷代替了自由競爭,資本主義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由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過渡到帝國主義的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這種政策不是保護本國的幼稚工業,而是保護高度發展的工業,加強在國外的壟斷地位,加緊侵略擴張,佔領國外市場。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發生了根本變化,國際市場爭奪更加激烈。資本主義國家對進出口貿易管理,一般運用關稅、擴大出口、限制進口和貿易條約等措施。為鼓勵出口,主要採取出口信貸、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出口補貼、進出口連鎖制等;為了限制進口,主要採取進口配額制(包括關稅配額)、“自動”出口限額制、進口許可證制和外匯管制等措施(見進出口許可證制度、進出口配額制度)。

我國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對進出口貿易管理根據各時期不同情況實行了不同的政策。50年代初期,進出口貿易實行國家壟斷制,對某些進出口商品實行許可證制度。1956年完成對私人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以後,進出口貿易業務由專業總公司和分公司統一經營,實行了外匯管制,徵收關稅,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政策,取消了許可證制度。1979年起,在堅持對外統一原則下,又有計劃地對一些進出口商品重新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和進口配額制等措施,以適應新形勢下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