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造假

漢語名詞

統計造假,是指統計失真、統計失實等統計資料、統計信息、統計數據的造假、弄虛作假,是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統計法、統計制度、不符合統計原則的行為。

背景


統計造假
統計造假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2016年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指出,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確保獨立監督職權不受侵犯,確保各類重大統計數據造假案件得到及時有效查處,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習近平主席主持的深改組會議指出,要強化監督統計造假行為,確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

現象


由於GDP出政績的舊式思想仍主宰著一些官員的頭腦,他們為了獲得立竿見影的政績效果,不惜大搞增加GDP的形象工程,大拆大建,炫耀政績,並想方設法把政績工程折算成統計數據;還有的地方上報統計數據時奉行雙重標準:“擺政績時是一個數字,要補貼時又是一個數字”;有的地方還躺在虛假的GDP政績沙發上沾沾自喜。

根源


統計造假的根源究竟是什麼呢?不是“數字出官”,而是“官出數字”。“官出數字”,一語點破統計造假這一頑疾的癥結:當一個官員與一級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與現行機制的不完善,左右統計數字的產生,那麼統計造假也就成為一種必然存在。

如何根治


統計造假
統計造假
“統計造假”是一個大題目。統計機構的相對獨立,可以緩衝地方政府與官員對統計工作的干預;統計信息公開透明,“數”無具細都公開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可以讓統計數據受到最嚴格檢驗;簡政放權,政府與企業的關係不再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係,那麼企業也就有底氣不再屈從於政府上報虛假數據的壓力;統計數據也需要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民間機構自主採集、發布的統計數據,可以與國家統計部門的數據形成參照,有助於督促國家統計機構更加精益求精;此外,通過修訂法律,讓數據造假者付出更大的代價,也是根治“統計造假”的應有之義。
只有讓“官出數字”成為不可能,才能讓“統計造假”成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