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規劃局

濟南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強化監督措施,保障城鄉規劃依法有序實施。
(二)加強各縣(市)區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的職責。
(三)將城市規劃區內、中心城以外的農村村民住宅規劃管理工作委託所在鎮(鄉)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村莊建設規劃實施規劃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和測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鄉規劃和測繪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城鄉規劃和測繪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城鄉規劃和測繪的行業指導。
(三)負責組織編製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參與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負責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五)組織編製市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組織編製村莊規劃,負責編製成果的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
(六)承擔依法實施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責任。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審查報批;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專業專項規劃,負責編製成果的規劃審查工作。
(八)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規劃批后管理。
(九)負責違法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認定工作。
(十)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組織實施測繪成果匯交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單位的資質審核報批;監督管理基礎測繪成果質量;組織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黨委書記 呂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8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財務、應急管理、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市志編纂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處

(掛信訪處牌子)
起草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組織違法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認定工作,協調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教育;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管理處

(掛建築工程規劃管理處牌子)
負責審批服務窗口的日常工作;負責報建項目的總收總發和督辦督查;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及其他制式文書的校核、發放;負責機關規劃管理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計劃管理和業務統計;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
負責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審批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協調重點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工作。

城鄉規劃處

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製協調工作;組織編製市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組織編製村莊規劃,負責編製成果的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審查報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專業專項規劃,具體負責編製成果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各縣(市)城鄉規劃的行業指導工作;負責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選址用地處

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審核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手續,並出具規劃意見;負責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涉及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政規劃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規劃管理;參與編製交通、市政工程專業專項規劃;牽頭組織交通、市政工程專業專項規劃的審查工作;審核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類管線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手續;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紅線、綠線、河道藍線的標定管理工作。

測繪管理處

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繪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負責編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成果匯交工作;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審核對外提供的基礎地理數據成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負責測量標誌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城市勘測技術規範;負責信息化建設;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及網路平台的建設管理;承擔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

人員編製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64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規劃師1名(副局級),處長(主任)8名、副處長(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員5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立信息網路化聯繫和協作會議制度,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流程,及時協調解決綜合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市規劃局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規劃局處理;市規劃局在管理工作中,發現屬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