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表演團體

藝術表演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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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表演團體指由文化部門主辦或實行行業管理(經文化市場行政部門審批或已申報登記並領取相關許可證),專門從事表演藝術等活動的各類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民間職業劇團。
如話劇團、方言話劇團、滑稽劇團、兒童劇團、歌劇團、舞劇團、歌舞劇團、歌舞團、曲藝團、雜技團、馬戲團、木偶團、皮影團等以及由若干劇種組成的綜合性專業藝術表演團體。不包括半工半藝、半農半藝的劇團。各類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除部隊系統外,均應統計。
該指標主要反映全國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發展規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