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目錄
(一)領導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根據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方針、任務,結合兵團實際,部署兵團檢察工作任務。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三)對兵團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四)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五)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對兵團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兵團分院提起抗訴。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院兵團分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