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刑
古代的刑罰稱呼
斬刑,拼音為zhǎn xíng,古代的一種刑罰,刑具為斷頭台,行刑時間為秋季或冬季。斬刑中還有一類是腰斬,也是切斷主要器官使人喪命,與斬刑比較,腰斬死得慢一些,更痛苦一些。
斬刑又稱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
大量證據表明,到漢朝時,將死刑的執行以及重要的訴訟活動限制在秋季和冬季舉行,已經不僅僅是一種觀念,而且是人們所接受的實踐了。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秋季對應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同時秋季時期,除金旺、水相(有點旺的意思)外,土休(休息),火囚(困住了奄奄一息),木死。從五行中講這時生命沉寂,一年四季中生命力最低(這和我們現代人以為冬季生命力最低不同,五行中冬季是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而且金代表用於砍伐的工具,是破壞的代表。另外,從方位上,金位是西方,日落之地。這也好理解成人之將死吧。所以說並非“封建統治者借天意之名”,不要想得太政治化妖魔化了,古人也不過是順應傳統(或說天意)罷了。
舊小說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午時三刻鐘(差十五分鐘到正午)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陰陽家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同,並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時三刻。古代行斬刑是分時辰開斬的,亦即是斬刑有輕重。一般斬刑是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也最盛,不計時間,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做。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