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資本
死資本
死資本,指公民所擁有的房屋或所經營的土地,就是活的生產資料,可以發揮資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的認可和保護,這種資本成了“死資本”,沒有發揮它應有的經濟和社會功用。
公民所擁有的房屋或所經營的土地,原本就是活生生的生產資料,也可以發揮資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的認可和保護,這種資本成了“死資本”,沒有發揮它應有的經濟和社會功用。
死資本過多翻譯過來叫內生資本不足。
第一,死資本過多,必須引進外資以填補資本缺口。引進外資的代價是減免稅收或讓度利潤——所謂給予“優惠政策”。結果,導致在一個國家之內,內資與外資之間的待遇不平等。第二,優勢資源朝外資企業流動,使得外資企業從一開始就高人一等(地位高於內資企業)。第三,國內企業難以獲利是必然結果。利潤少的公司難以獲得新的資本支持,也難以引起國外投資者的注意,在海外上市籌措資金的能力也差。
這樣,就帶來了第一個惡性循環:發展中國家企業籌措資本的惡性循環。
死資本過多,人們還不得不抱著金飯碗討飯吃。
在承包經營體制之下,農民與土地之間毫無資金上的關係,農民無法以土地作為抵押品去申請貸款。因此,他們很難籌措到創業資本。於是,選擇打工成為許多農民的唯一出路。眾多的農民潮水般地湧向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的地區,形成勞動力供給過剩。於是,顧主理直氣壯地開低工資甚至超低工資。對於拿低工資和超低工資的農民工來說,他們面臨著下一代的教育問題,絕大多數農民工沒有足夠的金錢支付孩子的學費。這樣,他們的孩子受到的教育和訓練嚴重不足,只好繼續充當廉價勞動力。於是,出現了我過去曾經描述過的“低素質勞動力的自我複製”現象。
這樣,就帶來了第二個惡性循環:勞動力受教育嚴重不足的惡性循環。
與上述現象關聯的是農民工的工資不僅不會上升,反而出現下降。其根本原因在於農民工的權利和利益缺乏法律保障。
這樣,就帶來了第三個惡性循環:相當一部分就業人口收入奇低——貧困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