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應急
核應急
核應急,包括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是當核電站發生或即將可能發生的核事故,採取措施,以控制或緩解事故發展,減輕事故造成的後果,保護公眾,保護環境。學好核應急,事故才不急.
中國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同時也是“核應急國際公約”及“核安全公約”的締約國,承擔著相應的國際義務。在核電站選址的過程中,綜合考慮了周邊公眾的安全。
在廠址確定后,針對可能受到的影響,我國核電站的周邊劃分有5公里、10公里等不同的應急區域。在核電站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建立完備的應急計劃、應急設備和應急體系,並進行定期的應急演習,確保核電站在可能發生事故時周邊群眾能及時安全地得到轉移。
1.演習類型根據國防科工委組織編製了《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演習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 為便於管理和組織,根據演習的具體目的和所涉及的範圍與內容,可將核應急演習分為以下三類:
(一) 單項演習,即目的在於驗證、評價和提高特定應急響應人員的具體操作技能與響應能力的演習,這類演習也稱練習;
(二) 綜合演習,即核電廠營運單位、省核應急組織或國家核應急組織的所有(或部分)組成單位(或隊、組)按照預定的演習情景協同進行的演習,這類演習的目的是驗證、評價和提高應急組織的綜合響應能力,加強其各組成單位(或隊、組)的響應配合能力;
(三) 聯合演習,即國家、省和核電廠營運單位三級核應急組織或其中某兩級核應急組織按照統一的事故情景和相互協調的演習情景聯合進行的演習,其目的是驗證、評價和提高三級(或兩級)核應急組織的整體響應和協調配合能力。
2.演習實施方式
第二十一條 核應急演習的實施方式可由初級到高級分為以下三種:
(一) 初級方式 根據演習的具體目的和選定的事故情景,事先編製好演習情景和響應程序的詳細說明(腳本);演習時,演習人員根據演習情景的信息與指令按照腳本進行響應操演;
(二) 中級方式 監控人員可在演習過程中臨時調整演習情景的個別或部分信息與指令,使演習人員根據改變了的信息和指令自主進行響應;
(三) 高級方式 不事先編製演習響應程序腳本,事故情景與演習情景由監控人員掌握,事先只向演習人員通告事故情景梗概,演習過程中,演習人員根據演習情景的信息與指令,依據應急計劃和有關實施程序自主進行響應。
3.演習頻次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演習管理規定》第七條:
各類核應急演習應按下列頻次要求進行計劃和安排:
(一) 國家核應急組織的綜合演習,一般每3~5年進行一次;各種單項演習,一般每2~3年進行一次,但通信演習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二) 省核應急組織的綜合演習,一般每2~4年進行一次;各種單項演習,每1~2年進行一次,但通信演習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三) 核電廠營運單位的綜合演習,每1~2年進行一次;各種單項演習,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但通信演習應有更高的頻次。
(四) 核電廠首次裝載核燃料前,核電廠營運單位和核電廠所在省的核應急組織進行一次場內、場外核應急演習。
(五) 聯合演習,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協商安排。
國務院在2013年7月發布了國家核應急預案,預案中對演習頻次做了相應的調整。
《國家核應急預案》6.6.2 演習一節規定:
各級核應急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方式,經常開展應急演習,以檢驗、保持和提高核應急響應能力。國家級核事故應急聯合演習由國家核應急協調委組織實施,一般3至5年舉行一次;國家核應急協調委成員單位根據需要分別組織單項演練。省級核應急聯合演習,一般2至4年舉行一次,由省核應急委組織,核設施營運單位參加。核設施營運單位綜合演習每2年組織1次,擁有3台以上運行機組的,綜合演習頻度適當增加。核電廠首次裝投料前,由省核應急委組織場內外聯合演習,核設施營運單位參加。
核事故應急情況下,公眾防護措施:
核電站周圍的煙羽應急計劃區半徑為10公里,分為內區(撤離區,半徑為5km)和外區(隱蔽區)。公眾在核電站發生事故時:
(1)保持鎮定,服從指揮,不聽信小道消息和謠言。
(2)收看電視或廣播,了解事故情況或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3)聽到警報後進入室內,關閉門窗。
(4)帶上口罩或用濕毛巾捂住口鼻。
(5)接到服用碘片的命令時,遵照說明,按量服用。
(6)接到對飲用水和食物進行控制的命令時,不飲用露天水源中的水,不吃附近生產的蔬菜、水果。
(7)聽到撤離命令時,帶好隨身貴重物品,家電、傢具、家畜等不要攜帶;聽從指揮,有組織地到指定地點集合後撤離。
(8)如果檢測到身體已被放射性污染,聽從專業人員的安排。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6年1月27日發表了《中國的核應急》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核應急
(2016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核能發展與核應急基本形勢
二、核應急方針政策
三、核應急“一案三制”建設
四、核應急能力建設與保持
五、核事故應對處置主要措施
六、核應急演習演練、培訓與公眾溝通
七、核應急科技創新
八、核應急國際合作與交流
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