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是上海合作組織的主要常設執行機構。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別是設在北京的秘書處和設在塔什干的地區反恐怖機構。秘書長和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均由元首理事會任命,任期三年。2013年1月1日起,以上職務現分別由德米特里·梅津采夫(俄羅斯籍)和張新楓(中國籍)擔任。

所屬職能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其職能如下:
(一)為本組織的活動提供協調、信息-分析、法律和組織-技術保障;與本組織反恐機構合作,就開展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和本組織的國際交往提出建議;監督本組織各機構決議的執行。
(二)與常駐代表合作,在成員國建議基礎上,制定提交本組織機構審議的文件草案,包括本組織機構會議的議題草案及必要的參考資料,經商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同意後向成員國分發,並協商本組織機構會議的日期和地點。如未確定其他日期,通常至少應在本組織機構會議召開前20天向成員國分發本款所列的材料和文件。
(三)協同國家協調員理事會,組織成員國專家對擬提交本組織機構會議審議的文件草案進行磋商。
(四)根據本組織機構細則,並與會議舉辦國合作,為本組織各機構會議提供組織-技術保障。
(五)行使保存本組織框架內通過的文件的職能,核對並向成員國及本組織反恐機構(如文件涉及該機構)提交核對無誤的文件副本。秘書處收到本組織框架內通過的文件正本后,最多7個工作日內,將核對無誤的文件副本轉交常駐代表。
(六)製作和發行秘書處通訊,維持秘書處網站運作,並保障其與本組織反恐機構網站和本組織區域經濟合作網站的協調。定期為平面和電子媒體代表舉行吹風會。
(七)為本組織框架內製定的條約和法規文件提供前期法律及財務評估。
(八)與本組織反恐機構共同準備組織活動的半年綜合計劃。
(九)可向成員國索要保障本組織機構工作所需的公開信息指南和其他材料。
(十)為秘書長活動提供禮賓保障。
(十一)與本組織反恐機構合作,就本組織活動相關問題與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交往,並經商成員國同意后,為此簽署相應文件。
(十二)經商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同意,並與本組織反恐機構合作,按本組織法律文件的規定,協調本組織與觀察員和對話夥伴的合作。
(十三)根據規範本組織非政府機構活動的法律文件和本條例,與該非政府機構開展合作。
(十四)經商成員國同意,在預算撥款範圍內簽訂一次性合同,招聘學術專家完成本組織感興趣的課題的研究工作,並舉辦各種學術研討會。
(十五)根據《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團觀察總統和(或)議會選舉及全民公決的條例》,組織和協調本組織觀察員團的活動。

秘書長產生


上合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國家元首會議根據外長會議的推薦進行批准。
秘書長是按照上合組織成員國首字母的俄文順序,由各國輪流來擔任。本來哈薩克官員應該擔任第一屆秘書長,但由於秘書處選擇設立在中國,有很多啟動工作要準備,於是為了方便工作,第一任秘書長由東道主中國選派人員擔任。
歷任秘書長
屆次姓名國籍
第一屆張德廣中國
第二屆博拉特·努爾加利耶夫哈薩克
第三屆穆拉特別克·伊馬納利耶夫吉爾吉斯斯坦
第四屆德米特里·梅津采夫俄羅斯 

組織介紹


基本簡介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於2001年6月15日,是迄今為止惟一在我國境內成立、以我國城市命名、常設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區域性國際組織。
上合組織兩大常設機構,一個是秘書處,設在北京,主要職能是為組織活動提供協調、信息分析、法律和技術保障;另一個是地區反恐機構,設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兩大常設機構在2004年1月正式運轉。
秘書處比地區反恐機構要高一格,兩個機構都是獨立工作,不過在重大事件上,每年地區反恐機構都要向秘書處報告。上合秘書處和秘書長對外可以代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機構則不能。

組織成員

成員國
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印度
觀察員國
蒙古、伊朗、阿富汗、白俄羅斯
對話夥伴國
斯里蘭卡、土耳其、亞塞拜然、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
意願成員
敘利亞
客人
獨聯體、東盟、土庫曼

組織編製

秘書處人員目前的編製是30人,今後有可能擴大。其中,中國和俄羅斯各出7人、哈薩克6人、烏茲別克5人、吉爾吉斯斯坦3人、塔吉克2人。資金也是按照這個比例來出,地區反恐機構的情況也基本如此。
工作人員是由各國推選的,中國一般由外交部人員擔任。不過任職以後就成為了國際職員,不再代表中方,而是代表上合組織,受秘書長領導完成工作。上合六國都有秘書處常駐代表,就跟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一樣,這樣就可以保證及時溝通。

工作職責


工作語言

秘書處的工作語言是中文和俄文,中方人員都懂俄語,其他工作人員有的懂中文,有的不太懂。實際上來講,大家更多用俄語交流。工作人員來自於6個國家,文化差異肯定存在,要靠大家不斷磨合和理解。

負責工作

承擔本組織框架內開展活動的組織技術保障,並為組織年度預算方案提出建議。
現在上合組織的機制很多,包括元首、總理、總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外長、國防部長等會議機制,這些會議基本都要秘書處來參與操辦。

近期動態


2016年3月11日,新華通訊社與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在北京簽署協議,決定進一步加強合作。時任新華社社長蔡名照與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出席簽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