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稱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截至2014年11月,福建高院有內設部門27個。9個設區市設中級人民法院9個,廈門海事法院1個,福州鐵路運輸法院1個,各縣(市、區)設基層法院84個,人民法庭208個,廈門海事法院有3個派出法庭。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根據法律規定,福建高院擔負著對全省性的重大一審刑事案件、在全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一審民商事案件和重大、複雜一審行政案件、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一審案件、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等審判任務。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生態環境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涉台灣地區司法事務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法官培訓處、機關幹部處、市縣幹部處、幹部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宣傳處、監察室、機關黨委、法警總隊。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環北路58號
黨組書記、院長 | 金銀牆 |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 歐岩峰 |
黨組成員、副院長 | 羅志沙 |
黨組成員、副院長 | 吳鍾夏 |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 陳燦壽 |
黨組成員、副院長 | 黃石勇 |
黨組成員、副院長 | 蘇建平 |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一級巡視員 | 王漢宏 |
黨組成員、副院長 | 李永軍 |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 王珩 |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 董碧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