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勤華

原江蘇索普公司董事長

宋勤華,男,漢族,1946年8月出生,上海奉賢人,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4月,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受賄罪對宋勤華作出逮捕決定。 8月,宋勤華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受賄罪一案,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宋勤華
宋勤華
1972年02月——1994年12月,在鎮江化工廠工作,歷任工藝技術員、設備科副科長、副廠長、廠長;
1994年12月——1996年03月,在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長、總經理;
1996年03月——2013年08月,在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3年08月,被免去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職務;
2014年03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9日,據鎮江市紀委市監委消息: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勤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宋勤華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受賄罪一案,由鎮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受賄罪對宋勤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8月,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宋勤華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受賄罪一案,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勤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勤華利用擔任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將本應由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相關採購、銷售業務,交給其弟宋某某實際控制的公司經營,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1997年至2015年,被告人宋勤華利用擔任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