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源

合肥市軌道公司原副總經理

張思源,男,曾任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2017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依法雙開


2017年7月,合肥市軌道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思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2010年至2017年,張思源在軌道公司任職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利52萬元人民幣,並將由個人支付的25.9萬元人民幣費用由其它單位支付;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64.18萬元人民幣、5.3萬美元和金條2根,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16日,經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就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思源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初至2016年1月,被告人張思源在擔任合肥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總工辦主任、建設事業部部長、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等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363萬餘元,以及美元5萬餘元和50克的金條2根。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思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8年10月22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稱合肥軌道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思源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張思源共受賄12起,其收受的款物部分被其用於投資、購買吊車、個人及家庭花銷等。檢方認為,張思源在擔任合肥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總工辦主任、建設事業部部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價值人民幣363.18萬元,以及美元5.3萬元和50克的金條2根,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現場,張思源認為部分指控不屬實,所指控的部分款項其沒有收,另外,還有部分款項是他的借款,不能算受賄。因案情複雜,法院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