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學學會
中國人學學會
北徠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北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中國人學學會譯名是China Hominology Society.縮寫C.H.S.,是研究人學的專家、學者們自願結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群眾學術團體。
1996年初,由北京大學人學研究中心及一批我國著名的研究人學的學者、專家發起,籌備成立中國人學學會。
1996年5月,原國家教委(教辦[1996]109號文)同意成立中國人學學會,由國家教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掛靠北京大學。
1996年6月,我們即按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到民政部辦理登記手續。不久,因國務院決定全國社團整頓,新社團暫停登記,所以學會也沒有完成登記。
1998年10月,國務院公布新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后,我們就按《條例》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重新申請登記。
2000年8月,學會掛靠單位北京大學向教育部報告,再次確認“贊成成立中國人學學會,同意掛靠在北大。”2000年11月,教育部致函民政部(教辦函[2000]17號文),確認1996年教委的文繼續有效,“同意成立中國人學學會,請予辦理登記手續。”
2001年9月民政部(民發[2001]275號文)正式批複中國人學學會,指出:“經審核,你會(籌)申請籌備成立的材料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意你會籌備成立。”同時要求學會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的有關規定,完成籌備工作,併到民政部辦理申請成立登記。”為此,我會於2002年1月4-5日召開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做好了有關學會申請登記必須完成的工作。
名譽會長
彭佩雲 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國紅十字會會長
黃楠森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顧 問
王銳生 首都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
崔自鐸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邢賁思 原《求是》雜誌總編輯
陳先達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教授
陶德鱗 武漢大學哲學系教授
陳晏清 南開大學哲學系教授
張維慶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袁貴仁 國家教育部副部長
趙存生 北京大學鄧小平中心主任
王偉光 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
冷 溶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朱善璐 北京市委常委、教工委書記
會 長
陳志尚
副 會 長
夏甄陶、靳輝明、景天魁、豐子義(常務)、韓慶祥、陳學明
秘 書 長
張維祥
副秘書長
徐春、崔新建、範文
常務理事(排序不分先後)
1夏甄陶 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
2靳輝明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
3陳志尚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4景天魁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
5豐子義 北京大學哲學系黨委書記、教授
6韓慶祥 中共中央黨校哲學部副主任、教授
7陳學明 復旦大學哲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8張維祥 防化指揮工程學院副教授
9徐 春 北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10崔新建 北京市委宣傳部理論處長,教授
11范 文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12楊瑞森 教育部社科司視察員
13王 彥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
14李文成 原河南省教育廳副廳長、教授
15趙敦華 北京大學哲學系主任、教授
16萬俊人 清華大學哲學系主任、教授
17韓 震 北京師範大學副校長、教授
18陳新夏 首都師範大學教授
19汪信硯 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20姜興宏 首鋼黨委副書記、博士
21詹萬生 中央教科所德育中心主任、教授
22董學文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23李中華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24王南湜 南開大學哲學系主任、教授
25歐陽康 華中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教授
26夏偉東 《求是》雜誌副總編、博士
27侯惠勤 中國社科院馬研院副院長、教授
28吳 倬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29徐俊忠 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
30郝立新 雲南省教育廳副廳長、博士
31童世駿 上海社科院黨委副書記、華東師大教授
32楊金海 中央編譯局研究員、博士
33李 燕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
34羅文東 中國社科院馬研院三部主任、研究員
35文 兵 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36田心銘 教育部社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37李士坤 北京大學馬列學院教授
38王壽林 空軍指揮學院研究室主任、教授
39韓璞庚 《江海學刊》主編
40顏吾佴 北方交通大學黨委副書記、教授
41衣俊卿 黑龍江省委宣傳部長、教授
42韓民青 原山東社科院哲學所所長、教授
43王善超 《新華文摘》副總編輯
44張一兵 南京大學副校長
46黃書進 國防大學教授
47舒遠招 湖南師範大學教授
48張友誼 山東省委黨校教授
49趙劍英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總編輯
50方世南 蘇州大學教授
51高 梅 西北第二民族學院教授
52李淑梅 南開大學哲學系教授
53衡彩霞 信陽師範學院教授
54塗可國 山東社科院教授
55於詠華 河南省委黨校教授
56譚培文 廣西師範大學教授
57胡延風 遼寧省委黨校哲學部主任、教授
58陶笑眉 湖北省委黨校教授
59楊俊一 上海市委黨校副校長、教授
60丁冬紅 中央黨校哲學部教授
(共60人)
理事名單
1宮玉寬 中央民族大學哲學與宗教學系教授
2丁 素 河南省委黨校哲學部教授
3孫鼎國 中央黨校教授
4張步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
5李 超 綿陽師範學院教授
6亢安毅 浙江省委黨校哲學部副教授
7鑒傳今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編輯
8林 劍 華中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9許曉明 中共江西省委黨校副校長
10郜 良 內蒙古黨校副校長
11郭曉君 河北經貿大學教授
12辛世俊 鄭州大學學報主編、教授
13舒 剛 信陽師範學院教授
14王雨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15范燕寧 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16樊志輝 黑龍江大學哲學系教授
17楊 楹 華僑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18朱冬英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社科部主任、教授
19王勤民 西安二炮學院教授
20夏文斌 北京大學黨委宣傳部副部長
21秦維紅 北京大學馬列學院副教授
22胡敏中 北師大文科學報主編、教授
23楊 謙 南開大學馬列學院副教授
24陳嘵龍 西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25陳立新 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26萬光俠 山東師大政法學院
27張陽升 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所副所長、博士
28陳金芳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29溫六零 廣西省廣西人民出版社副社長
30楊仁忠 天津師範大學馬列學院教授
31李星良 海南省委宣傳部理論處長、博士
32趙宇霞 山西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33高湘澤 浙江財經學院馬列所教授
34李凱林 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35李瑞英 《光明日報》理論部副主任
36吳 珺 《人民日報》理論部
37孫曉毛 湖北師範學院政法經濟系教授
38李 燁 西北工業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副教授
39龐井君 國家廣電總局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40孟東方 重慶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
41沈亞生 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
42楊學功 北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43劉曙光 北京大學學報副主編
44路日亮 北京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45沈湘平 北京師範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46張 永 當代中國出版社副總編
47郁建興 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
48田啟波 深圳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49張西立 《求是》雜誌社編輯
50李少軍 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51常 樵 吉林省社科院副院長
52陳一紅 吉林省社科院哲學研究室研究員
53魯獻慧 洛陽師院政法系教授
54何懷遠 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訓練部副主任、教授
55唐正東 江蘇省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56姜迎春 南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57高惠珠 上海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
58陳永森 福建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59龍 傑 高等教育出版社副總編
60呂世榮 河南大學哲學系教授
61韓 斌 河南省委黨校校辦
62寇東亮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63時永松 海軍工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教授
64曾凡躍 西南政法大學政治學院教授
65劉 芳 南京政治學院上海分院教授
66張桂芳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人文社科部副教授
67唐月娥 湖南省委黨校哲學教研室副教授
68王愛冬 燕山大學法政學院教授
69王貴明 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70張 健 天津市委黨校哲學所副教授
71杜吉澤 山東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72夏樹耘 三峽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副教授
73宮敬才 河北大學哲學系教授
74陸劍傑 中共南京市委黨校教授
75袁吉富 北京市委黨校科研處、教授
76任 平 蘇州大學教授
77餘 靜 華南師範大學政治學院教授
78李尚德 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
79宛金泉 北京紅旗大學副教授
80楊 蔚 北方交通大學副教授
81潘 寧 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
82楊淑琴 北京農學院講師
83宋一夫 現代教育出版社總編、博士
84李海青 中央黨校 講師
85范志毅 山東財政學院教授
86任 菁 教育部社科中心研究員
87李楠明 黑龍江大學 哲學系 副教授
88康渝生 黑龍江大學 哲學系書記、教授
89張艷濤 廈門大學哲學系博士
90程廣雲 首都師範大學哲學系主任
91王新生 南開大學哲學系書記、教授
92於炳貴 山東省委黨校哲學部主任、教授
93張義生 南京市委黨校副校長、教授
94吳向東 北京師範大學 教授
95王成兵 北京師範大學 教授
96劉衛平 上海市委黨校教授
97陶富源 安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98王 豹 山東煙台魯東大學馬列部主任、教授
99范秀英 山東煙台魯東大學馬列部教授
100武錫申 中央編譯局博士
101胡 劉 西南政法大學政治學院副教授
102邢 榮 北京工業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
103陳志剛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研院
104於小鳳 北京大學哲學系博士
105張治庫 海南大學政治學院院長、教授
106全穎華 北京電影學院社科部主任
107項武生 黑龍江省委黨校哲學部教授
108孫燕青 廣東省委黨校哲學部 副教授
109傅治平 海南行政學院教授
110何建津 福建省委黨校 副教授
111阮 青 中央黨校哲學部教研室主任、教授
112李 傑 浙江金融職業師範學院人文社科部副教授
113秦紅嶺 北京建築工程學院教授
114何中華 山東大學哲學系教授
115姜 風 教育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116楊家卿 焦作市委黨校副校長
117趙虹君 北京行政學院工商部副教授
118張洪春 陝西省委黨校哲學部副教授
119李宏偉 中共中央黨校副教授
120王德軍 河南大學哲學與公共學院院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人學學會。英文譯名是China Hominology Society.縮寫C.H.S.
第二條 本會是研究人學的專家、學者們自願結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群眾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為:團結和組織中國的人學科學工作者積極開展有關人學理論的研討活動,推進人學作為21世紀的一門新興學科的建設和發展。為此,學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應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貫徹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學術領域百家爭鳴的方針。本會及其會員要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為人民服務,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們開展人學基本理論和中、外人學思想史的研究,探索建設人學的科學體系;
二、關注當代人類實踐,特別是中國現代化建設提出的有關人的 生存、發展和幸福的重大問題,引導會員們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開展針對性的研究,以求正確說明現實,並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有益的對策建議;
三、收集和交流學術信息,使學者們及時了解國內外人學研究的動態;
四、開展同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和學者的交流與合作;
五、組織出版人學科研的刊物和著作,宣傳普及人學知識。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人學的科研和教學方面作出一定的成績;
四、具有講徠師(含講師或相當於講師)以上職稱。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通過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規定享受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的各種優待;
三、優先訂閱或得到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批評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向本會提供人學的科研成果、資料、信息和工作情況;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任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任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需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需要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憲法,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政治素質好;
二、在人學學術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召集和主持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的辦公會,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確定工作計劃,檢查執行情況;
三、對外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秘書處等辦事機構實施學會工作計劃,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的工作;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根據活動需要可設置專業委員會和實體性機構。由會長辦公會提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任務完成或不再需要時可以撤銷。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和顧問,指導和幫助本會開展學術活動。名譽會長和顧問的聘請由常務理事會提名並討論通過。根據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的需要,學會可聘請特約研究員,特約研究員由常務理事會提名並討論通過。
第五章 經 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任何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為保證學術活動的開展,鼓勵和幫助會員們從事人學科學研究,促進人學科學事業的發展,本會設立人學科研基金,接受國內外友好人士和團體的熱心贊助。為保證基金的合理使用,由理事會制定基金管理條例,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的籌集和使用,並對基金的實施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五條 本會如需終止,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終止后的剩餘經費和其他財產,在業務主管單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於 2002 年1月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