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局

參與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草擬、談判工作等

國際合作局是原來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外事局和預防腐敗室合併以後的機構名稱。其重要職能就是海外追贓追逃,實際上也是有組織查辦案件的職能。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內設職能部門中也有國際合作局。

部門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
負責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和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指導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國際交流的工作;
負責全國其它地區的檢察機關與港、澳特別行政區依法進行聯繫和相互協助的工作;
負責全國檢察機關涉外個案協查工作的管理;
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外國檢察機關合作協議或議定書的文本起草、談判及簽定等對外協調、管理工作;
編譯有關資料,掌握有關國際司法動態。

內設機構


最高檢國際合作局下設辦公室、國際交流處、司法協助處、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秘書處、涉外條約法規處。

主要領導


局長:杜亞玲
副局長:袁亮、張曉鳴、尹雪梅
巡視員: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