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漳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漳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一個地方政府部門。
局長林立輝
一、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研究地方安全生產形勢;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和礦山安全生產監察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二、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地方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或受地方政府委託,組織、協調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批複工作;參加並監督礦山救護、化學危險品事故救援工作。
三、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簡稱“三同時”),參與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核、驗收;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四、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
五、協調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的隱患整改督查,負責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中介機構監督檢查。
六、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企業主要經營者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七、執行市安委會的決定,負責全市安委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抓好執行、落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製、人事及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綜治、計生、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衛生、值班安排等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二)綜合監督管理科
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貫徹並監督執行市安委會的決定;負責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文件和安委會、安辦的文件。
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等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並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和考核工作。
聯繫、協調、指導、監督市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案件文書的立卷、歸檔等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