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渭
朱大渭
朱大渭 1931年2月生,四川省西充縣人。1957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歷史系。大學畢業后,被分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工作。現任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學術委員。
1986年任魏晉南北朝隋唐歷史研究室主任。1988年被聘為山東大學兼職教授,1989年被中國軍事科學院聘為特約研究員。l992年被聘為本院高級職稱評委會委員。同年被選為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會長。l99l年榮獲國務院頒發“有突出貢獻專家特殊津貼”。從事歷史科學研究工作42年。編撰《魏晉南北朝農民戰爭史資料彙編》(上下冊)。主編並撰寫《中國農民戰爭史·魏晉南北朝卷》。主編百卷本《中國全史》中魏晉南北朝政治、經濟、軍事、文學、思想、教育、科技、藝術、宗教、習俗等10卷。主編並撰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魏晉南北朝編》、《六朝史論》(論文集)、《中國軍事通史》第八卷《兩晉南北朝軍事史》、《魏晉南北朝社會生活史》(合著)、《武候春秋》(合著,上下冊)。主編《歷代開國皇帝傳》(上下冊)。主編《中國通史圖說》,精選歷史圖片6000餘幅,200萬字。主編《插圖本中國古代思想史·魏晉南北朝卷》。生平或傳略被收入《世界名人錄·中國卷(三)》、《中國專家大辭典》第二卷。此外,傳略還被收入兩部社會科學家辭典、一部中國歷史學家辭典。
1996年7月20日,朱大渭在《人民日報》第6版發表了《商潮中的“名人效應”與歷史科學的真實性——關於諸葛亮躬耕地爭論評說》一文,其中提到“國務院批准建設部、文化部公布襄樊為重點文化名城(國發[1986]104號文)及發布隆中為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國發[1994]4號文件中,都明確地指出襄樊市古隆中為諸葛亮躬耕地,同時還附有史學界專家論證書,我本人曾參加論證工作。由此可見,史學界對諸葛亮躬耕地的共識,已為國務院有關領導作為決策的依據。”,其中出現了三處致命失誤:
一、提前2年發明“建設部”
1986年,我國只有“城鄉建設部”,而沒有“建設部”。
1988年,“建設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詳見《躬耕地之爭“朱大渭造假說”真偽考》一文)
可見,朱大渭在引用1986年的“國發[1986]104號文”時,“建設部”還沒有成立,朱大渭比國務院提前2年成立了“建設部”。
二、冒用“國發[1994]4號文”
朱大渭引用的“國發[1994]4號文”是關於“經濟貿易體制改革”的一個國發文件,和諸葛亮沒有關係。朱大渭用“經濟貿易體制改革”作依據是什麼行為?
和諸葛亮有關是一個函:“發布隆中為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只是“國函[1994]4號文”。
那麼,“國發”和“國函”有什麼區別呢?國發,是國務院所發文件中的最重的字型大小,發文的範圍廣,涉及的事情重大,對全國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國函,是就某一個重要事件所發的文件字型大小,一般發文範圍較窄,與部分地區或部分系統的事情有關聯。一般來講,“國發”規格明顯高於“國函”,國發對全國的所有省市區部委辦局都有約束力。“國函”只對上報報批的當地有效。
朱大渭把“國函”改為“國發”,到底是故意為之,還是“似是筆誤”,那就只有朱大渭知道了。但是,在南陽說學者公布朱大渭這一“失誤”之後,襄陽說在出書時改掉了其他錯誤之後,依然堅持用“國發”,依然堅持以“經濟體制改革文件”威脅其他學說!這是什麼行為?
三、5處歷史時間錯誤
朱大渭在該文中最不應該的是出現了5次時間錯誤,“建安元年”是指“196年”,但朱大渭錯誤注為“170”年,並由此又錯推出5個錯誤年號(詳見1996年7月20日人民日報)。襄樊在出版《諸葛亮躬耕何處——有關史料和考證》一書中,再次引入該文,只是偷偷的改掉了這5處時間錯誤。
那麼,這些問題為什麼沒有公佈於眾?
是《人民日報》幫了大忙,針對朱大渭的文章,南陽說學者相繼推出了〈歷史的真實性與諸葛亮躬耕地之爭〉、〈專家到底有多專》等文反駁,但這些文章最終都沒能在《人民日報》發表,只是改發在了《人民論壇》,而且刪除了糾正朱大渭年號、文件等錯誤的重要內容,使人們至今都認為國務院文件為“襄陽說”撐了腰。(詳見《襄陽說在諸葛亮躬耕地之爭中幾次大的失誤》一文,《諸葛亮與南陽學術研究文集》P199頁)。
綜上所述,朱大渭的行為到底是什麼行為?請全國人民公審,我方認為朱大渭是偽造“假年號、假文件、假部門”的歷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