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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森

原北京市副市長

王寶森,歷任北京市財政局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5年4月4日,王寶森畏罪自殺。王寶森違法犯罪的主要事實有:貪污公款25萬多元人民幣、2萬美元;挪用公款1億多元人民幣、2500多萬美元。

供其弟、姘婦及其他關係密切的人進行營利活動,造成1300多萬美元的損失;揮霍大量公款,營造豪華別墅,購買高級公寓,長期包租賓館客房,作為享樂場所;違法批貸巨額資金,造成大量資金流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人物介紹


王寶森,王寶森違法犯罪的主要事實有:貪污公款25萬多元人民幣、2萬美元;挪用公款1億多元人民幣、2500多萬美元,供其弟、姘婦及其他關係密切的人進行營利活動,造成1300多萬美元的損失;揮霍大量公款,營造豪華別墅,購買高級公寓,長期包租賓館客房,作為享樂場所;違法批貸巨額資金,造成大量資金流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1995年4月4日,王寶森畏罪自殺。根據法律規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濟犯罪


1995年7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及有關部門遵照中央指示,對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的經濟犯罪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已查明,王寶森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大肆侵吞、揮霍、挪用公款,腐化墮落,是一個犯有嚴重經濟罪行的腐敗分子。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開除王寶森的黨籍。
王寶森違法犯罪的主要事實有:貪污公款25萬多元人民幣、2萬美元;挪用公款1億多元人民幣、2500多萬美元,供其弟、姘婦及其他關係密切的人進行營利活動,造成1300多萬美元的損失;揮霍大量公款,營造豪華別墅,購買高級公寓,長期包租賓館客房,作為享樂場所;違法批貸巨額資金,造成大量資金流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