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從業資格證
統計從業資格證
依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第10號令)規定,凡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都要通過考試,經申請認定,取得統計從業資格。
目錄
任何單位違反規定,聘請、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考試科目:《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統計法基礎知識》兩門課程。考試時間120分鐘。
考試時間:9月份第三周的周日,每年一次。
合格標準:滿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考試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5月
報考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取得統計從業資格
(一)熟悉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從事統計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證件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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