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密碼學會教育工作委員會
中國密碼學會教育工作委員會
第一條 為使中國密碼學會教育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委員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密碼學會章程》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全國性學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教育委員會是中國密碼學會開展教育活動的非法人機構,在學會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接受中國密碼學會理事會的領導。
第三條 教育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聯合、組織密碼學及相關領域的教育專業人員開展教學研討、師資培訓、教材編寫和職業教育等活動,努力提高密碼學領域的教育和科普水平。
第四條 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密碼學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報告年度工作總結;
(二)負責密碼學學科建設、教育課程編寫、教育政策諮詢等方面的工作研究;
(三)制定高等學校密碼學教育課程評估及標準;
(四)組織高等學校密碼學教育課程教材編寫工作;
(五)組織密碼學教師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工作;
(六)組織密碼學教學研討會議;
(七)開展密碼學的科普工作;
(八)承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教育諮詢工作;
(九)制訂、修改、解釋教育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五條 教育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的任務:
(一)討論審定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二)制定、修改、解釋教育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三)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 教育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負責領導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設副主任委員2-5名,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正、副主任委員由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任期與學會理事會相同,可以連選連任,但一般不得超過兩屆。正、副主任委員需報中國密碼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七條 教育委員會委員應由本領域內有一定學術成就並願為教育委員會工作的會員擔任,由學會發給聘書。增補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教育委員會設秘書1名,在正、副主任委員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九條 教育委員會應該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討論密碼教育工作發展、年度活動計劃等重大問題,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研究重大問題須形成決議,及時報學會審定、備案。會議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所作決議須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投票同意方能通過。
第十條 委員應按規定參加本委員會組織的工作會議和活動,完成本委員會委託的工作。連續兩次不參加全體委員會議的委員,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二條 本條例經學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由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