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委員會,是指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本級人大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各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它們的任務是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