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交通運輸局

連雲港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1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內河港口、內河航道、地方鐵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組織編製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內河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汽車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市地方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和有關協調工作。組織引導航空產業發展,依法對民用機場、航空單位實施監督管理。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地址:連雲港市新浦區海連東路15號
郵編: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