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管理

稽徵管理

1956年下半年,區內實行納稅鑒定製度,由企業申報生產經營範圍、方式,稅務局核發納稅鑒定書,逐戶明確有關納稅規定,指導企業正確納稅。1958~1977年,簡化簡併稅制稅種,1984年、1987年,稅制改革時修訂《納稅鑒定書》。1993年1月,稅收徵收管理法施行,納稅鑒定停止。

稽徵制度


1.稅務登記
1950年,境內進行納稅普查並建立登記制度。是年12月,登記納稅戶14961戶。1956年,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時,登記納稅戶15012戶。1963年,登記納稅戶,部屬企業23戶、市屬企業486戶、集體所有制企業961戶、個體3265戶、縣屬企業19戶,共4754戶。1973年底,登記納稅戶,市屬企業214戶、區屬企業15戶、集體企業695戶、個體1062戶,共1986戶。1982年9月,貫徹財政部稅務總局辦理稅務登記的通告,核發稅務登記證,有企業單位1198戶、個體2018戶。1987年,稅務登記戶數7014戶,其中國營企業588戶、集體企業1687戶、聯營企業75戶、行政事業單位116戶、個體4481戶、中央在滬單位3戶、外省市在滬單位64戶。1993年,區內有納稅戶11868戶,其中全民所有制單位1654戶、集體所有制單位4853戶、私營企業65戶、個體工商業4575戶、其他721戶。

納稅申報輔導


解放初,稅務部門組織企業職工和資方代表參加成立納稅互助組,輔導督促納稅人按期據實申報納稅。1956年後,對國營、集體企業納稅實行自核、自填、自繳。“文化大革命”期間納稅輔導削弱。1989年始,重點加強個人收入調節稅宣傳輔導,組織自查申報,促使納稅人和代征單位依法納稅。

發票管理


解放初,區稅務局,對公、私企業使用發票區別對待,國營、合作社企業自行印製使用,私營工商業戶向稅務機關申請,經批准後印製使用,將印製數量、起訖號碼申報備查。1964年,對合作商店(小組)有證個體戶和臨時經營者規定購買統一發票並加強管理。1983年7月,區內集體企事業、校辦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執行《上海市統一發票管理辦法》。1984年1月起,市交通運輸部門、搬運裝卸企業全面執行《上海市統一發票管理辦法》。1985年,國營企事業及供銷社亦全面實行《上海市統一發票管理辦法》。1991年起,對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業戶核發發票購用證和發票印製登記簿,以及改換髮票監製印章,對關、停、並、轉企業進行發票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