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軍

原沂南縣人民法院院長

徠李德軍,男,1950年2月生,山東省臨沂市人。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68年1月參軍,歷任戰士、團政治處幹事、連指導員、師政治部營職幹事等職。196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轉業地方工作,轉業后曾任莒南縣檢察院刑一科副科長,縣委政法秘書、副書記、常務副書記兼縣綜治辦主任,莒南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1986年畢業於山東省臨沂師範專科學校,1997年畢業於山東省幹部函授大學(法律本科)。1998年1月調任沂南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人物簡介


徠他從事政法工作以來,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新時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法院管理與建設的新路子,在探索推行農村戶口城市化管理和基層法院中心法院建設以及發揮審判職能,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展服務的經驗做法先後在全市推廣。

人物經歷


在部隊從事宣傳工作和轉業地方后業餘時間裡,撰寫了大量新聞稿件和論文,在軍隊、國家、省、市級報刊雜誌上發表各類新聞稿件、調研文章180餘篇,並多次獲國家級、省級獎勵。其中,論文《怎樣處置農村群眾性鬧事》1989年獲全國“怎樣當好鄉鎮領導理論研討會”優秀論文三等獎;《淺談民間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類型及對策》獲1992年“全省優秀調研成果”二等獎。參與編寫出版兩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論著。1976年赴唐山抗震救災榮記三等功;199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稱號;1991年被評為全市“一五”普法先進個人;1993年因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被省委、省政府榮記個人二等功,1996年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個人二等功;1999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沂南縣人民法院記集體二等功,個人記一等功。作品:《怎樣處置農村群眾性鬧事》、《論執行工作的戰略戰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