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青島市的政府工作部門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市政府辦公廳)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是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口岸辦)牌子。
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現任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趙發海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者組織起草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文電,負責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門,市委以及市委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外地政府等來文來電。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組織籌備市政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負責或者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並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理機構等請示、報告市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和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六)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七)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調度掌握全市工作情況,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對重要工作部署進行綜合協調。
(八)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理機構等貫徹落實上級、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指示要求的情況,並向領導同志提出有關建議。協助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理機構等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參與全市綜合考核有關工作。
(十)負責收集、整理、報送重要信息,組織信息調研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負責協調政府系統輿情監控處置和報送政務輿情信息,履行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職責,協助組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統籌研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市政務服務熱線、網路平台相關事項的受理、轉辦、督查、考核工作,承辦省政務服務熱線轉辦事項。
(十六)組織協調全市口岸建設管理、口岸開放與關閉審查報批、通關便利化、口岸營商環境建設、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承擔市口岸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統籌指導機關公共機構節能、公車改革等工作。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市信訪局,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綜合室。為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提供綜合政務服務,負責市政府黨組的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市政府會議工作,組織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協助組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協調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協調市政府視頻會議的報批,指導政府系統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政府協商有關工作。負責綜合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重要工作情況、工作報告並向上級報送,擬訂市政府辦公廳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督促落實,起草、審核市政府辦公廳重要綜合文稿。負責市政府大事記、市政府辦公廳《年鑒》編輯工作,負責中央、省駐青單位和政府系統辦公室的聯繫服務工作。
(二)督查一室。負責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市政府有關重要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督辦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專題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現場調研、外出考察、會見會談交辦事項的督辦,承擔上級領導同志批示事項的統籌督辦。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
(三)督查二室。負責《市政府工作報告》任務目標責任分解和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市辦實事的篩選和督辦考核,負責新聞媒體曝光事項涉及政府部門職責的督辦反饋,做好上級有關督查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參與全市綜合考核工作。督查一室、督查二室對外可以市政府督查室名義開展工作。
(四)接待辦公室。服務保障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政務活動,協調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政務活動。協調安排市政府接待工作,負責或者參與重大活動禮賓接待、市政府領導同志外出考察的聯絡協調工作。收集、管理市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影像資料,負責公務活動禮品的登記上繳,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接待工作。對外可以市政府接待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
(五)信息調研室。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以及國內外重要經濟社會動態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編輯政務信息刊物,組織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
(六)文秘處。負責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門,市委以及市委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外地政府等來文來電的分辦和運轉工作,審核、制發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出的文電。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公務信函、人民來信的接收轉辦。負責機要、印鑒管理、檔案管理、市政府簽署的合作協議審核等工作。負責廳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要、保密工作,編輯《青島市人民政府公報》,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
(七至十)秘書一至四處。以上四個處分別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綜合政務服務。承擔文稿文件起草審核、公文辦理、會議活動組織、調查研究、批件督辦、交辦事項落實、對外聯絡服務等工作。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十一)議案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與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政府辦公廳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的日常聯繫工作,協調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有關會議、活動,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市政協機關及其辦公廳來文來函和有關審議意見的辦理,負責督促落實市政府部門對口聯繫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工作,協調市政府領導同志聯繫服務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工作,配合推進民主協商有關工作。
(十二)政務服務熱線協調處。負責統一受理、轉辦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網路平台等渠道的投訴舉報、諮詢建議等事項,負責提供“社會保障卡”聲訊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政務服務熱線平台建設,指導人員培訓,開展宣傳工作,承擔政務服務熱線數據匯總、分析、研判等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十三)政務服務熱線督辦處。負責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網路平台等渠道受理事項的督辦、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現場協調督辦市民反映的問題,指導建立解決市民集中關注問題的長效機制。配合監察機關做好行政問責方面的工作。
(十四)政務公開處。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受理向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文件的公開發布、解釋、整理彙編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項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辦公廳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政務網路服務處。指導監督政府門戶網站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廳信息安全、信息化終端管理維護,為市政府領導同志和廳機關提供日常電子政務服務。負責協調組織市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協調政府系統輿情監控處置和報送政府輿情信息,與新聞輿情部門建立信息聯動機制。
(十六)市政府總值班室。承擔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統籌政務值班規範化建設。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和市政府辦公廳值班安排,匯總核實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向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市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有關信息,傳達並督促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要求,督促檢查區(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負責人和值班室電話暢通情況。承擔市政府領導同志和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同志外出請銷假辦理。負責非工作時間文件、會議等政務活動的受理和轉辦工作。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室的日常建設管理,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三級值守平台和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維護。
(十七)職能轉變綜合處。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實施方案、重點任務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收集交流相關信息。負責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相關迎檢和考核工作。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職能轉變協調處。指導、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指導協調教育、衛生健康、養老、社會保障、社會管理等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統籌提出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調整建議,協調推動立改廢釋工作。
(十九)職能轉變督導處。督促檢查落實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協調小組的決策部署、會議確定事項、重點工作任務以及“一次辦好”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督促協調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解決放管服改革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二十)口岸管理處。負責編製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口岸開放計劃,承辦口岸開放與關閉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口岸重大課題調研,參與口岸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和論證,負責統籌口岸大通關和口岸營商環境建設,督促落實口岸通關服務措施,負責口岸信息、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
(二十一)口岸陸港處。組織協調陸港口岸、海關特殊監管區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協調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優化升級,組織協調口岸新建園區查驗配套設施驗收工作,負責推進口岸跨區域合作交流,提高多式聯運通關便利化水平,協調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管理,推動“智慧口岸”發展。
(二十二)口岸海港處。協調推進新建、改擴建碼頭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開展新建碼頭泊位對外啟用的審查、上報和驗收工作。督促落實口岸通關服務措施,建立口岸安全聯防聯控機制,協調國際郵輪、特殊物資接卸、海上國際重大賽事和重大活動等通關保障,負責口岸檢查檢驗單位聯合辦公的服務工作。
(二十三)口岸空港處。負責協調國際(地區)客運、貨運航線開闢的通關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新建或者擴建機場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督促落實口岸通關服務措施,建立口岸安全聯防聯控機制,協調出入境客貨集疏運工作,負責協調涉外重大活動的通關保障工作。
(二十四)口岸董家口處。負責組織協調董家口港口岸查驗設施、配套設施、生活設施的規劃建設,推進董家口港臨時開放和正式開放工作,督促落實口岸通關服務措施,建立口岸安全聯防聯控機制。
(二十五)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處。負責擬訂全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政策以及工作規劃,協調開展打擊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行動,對需要市政府解決的事宜進行協調。負責全市打擊走私專項資金分配管理。組織開展打擊走私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化建設。對外可以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
(二十六)人事處。組織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審核制發廳內文電,負責廳黨組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工作例會和其他廳務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廳機關相關制度、會議確定事項、領導同志批示事項的督查落實,負責廳年度目標制定並組織實施和內部考評工作。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幹部培訓、社會保障等工作,協調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外出培訓。負責市政府駐外機構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行政處。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廳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統籌指導機關公共機構節能、公車改革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部分市級離退休幹部和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製122名,工勤人員編製51名,另有市便民呼叫中心工勤人員編製31名。其中:主任1名(由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3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市政府接待辦公室主任、綜合室主任各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市政府接待辦公室副主任2名、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綜合室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孫繼。
姓名 | 卞建平 | 職務 | 職責 |
工作分工 | 主持市政府辦公廳日常工作,為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分管辦公廳思想政治和黨務、公文處理、接待、財務等方面的工作。 | ||
姓名 | 張道華 | 職務 |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
工作分工 | 分管辦公廳秘書一處、秘書二處、秘書三處、秘書四處、離退休幹部日常工作。 | ||
姓名 | 張道相 | 職務 |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
工作分工 | 側重抓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工作;分管辦公廳行政等方面工作。 | ||
姓名 | 倪斌 | 職務 | 市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副組長 |
工作分工 | 分管辦公廳紀檢監察、信訪、機要保密等方面工作,協助抓機關建設工作。 | ||
姓名 | 林萬松 | 職務 |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
工作分工 | 協助王曉方副市長工作;分管辦公廳政務信息、新聞發布、政務熱線、市招商辦等方面工作;主持市打私辦工作。 | ||
姓名 | 王振東 | 職務 |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
工作分工 | 分管並主持綜合室工作;分管公文審核、青工委工作;協助分管市政府督查等方面工作。 |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著力精簡行政審批,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改善社會服務,激勵創業創新,更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調動人的積極性和社會創造力。
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強化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加強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加強口岸運行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強化大通關統籌協調職能,推動實現口岸管理部門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構築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可預期、公開透明的口岸通商和營商環境。
市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製180名。設主任1名(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配備市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按市政府領導班子副職的職數配備。
市政府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街道香港中路11號青島市市級機關辦公樓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