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的,並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才可向社會公開發布的且不得擅自更改的並必須嚴格執行的有關高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和重要依據的謂之高校招生章程。
教育部明確指出:“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因此,招生章程具有很強的規範作用,既是對高校的一種約束,也為考生創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隨著高考改革不斷推進,招生章程還體現了綜合改革試點省份高校招生對專業的要求。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要求,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等,提前向社會公布。
招生章程作為高校向社會公布的規範性文件,必須公示。根據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在每年4月)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經高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向社會公示。此外,考生還可以從本省招辦下發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或登錄各高校的官方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