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軍

蘄春縣委原常委、原副縣長

李勇軍,男,漢族,湖北武穴人,1969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蘄春縣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9年5月,李勇軍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物履歷


1987.07—1990.06,武穴市農業局土肥站技干;
1990.06—1999.06,武穴市石佛寺鎮團委幹事、計生辦副主任、雞公嶺總支副書記、石佛寺總支副書記、宋巷總支書記;(其間:1995.08—1997.12,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9.06—1999.12,武穴市鄭公塔鎮計生助理;
1999.12—2004.02,武穴市四望鎮黨委副書記;
2004.02—2006.12,武穴市花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間:2004.03—2006.07,湖北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2006.12—2011.01,武穴市花橋鎮黨委書記、鎮長;(其間:2006.09—2010.01,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學習)
2011.01—2011.10,武穴市武穴辦事處黨委書記;
2011.10—2013.11,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3.11—2016.07,蘄春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李時珍醫藥工業園區黨委書記;
2016.07—2019.05,蘄春縣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據黃岡市紀委監委消息:蘄春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李勇軍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黃岡市紀委監委)

開除黨籍

2019年6月,據黃岡市紀委監委消息:經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蘄春縣委原常委、原副縣長李勇軍近日被給予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按科員安排工作。
李勇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貸獲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為特定關係人在承攬存貸款業務上提供幫助,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為特定關係人在經營活動中打招呼;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虛構合同套取銀行貸款轉借謀利,騙提公積金貸款轉借謀利。
李勇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利用職權或影響,通過違紀和違法手段,大肆謀取個人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鑒於李勇軍主動投案,如實說明問題,積極退繳違紀違法款物,依紀依法予以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