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體系
稅收征管體系
稅收征管體系是稅收徵收管理活動各要素相互聯繫和制約所形成的整體系統。構成稅收徵收管理活動的基本要素是:征管法規、征管制度、征管規程、征管手段、征管機構、征管隊伍、監控網路等。各要素的質量水平,規範化和科學化程度及其相互間的結合狀態,決定著稅收征管體系的科學完備程度,是稅收征管能否有效進行的必要條件。
新《稅收征管法》彌補和堵塞了原《稅收征管法》在執法實踐中暴露的不足和漏洞,對於規範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防範和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建立健全我國征管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做許多艱苦的工作,至少還應從這樣幾個方面來進一步完善:制定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和稅務機構組織法,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制定稅收行政處罰法和稅收行政訴訟法,完善稅收行政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行政執法機制,規範依法行政。
征納雙方的素質都需要不斷提高。就納稅人而言,應注重對稅法的學習,提高財務和會計水平,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納稅輔導,靈活利用各類稅務服務措施等。
對於稅務幹部而言,首先要提高執法素質,要不斷提高稅務幹部的法律知識水平,尤其是稅收法律知識水平。其次,要提高稅務幹部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提高稅收征管技術的重點是提高選案、稽查技術,以及提高電算化水平。通過實現全國聯網、稅銀聯網等網路建設和納稅檢查、發票交叉稽核等程序開發,提高稅收電算化水平,從而提高整個稅收管理的效率。現代化的稅務審計程序是:首先通過計算機標準化科學程序自動選出稽查對象,然後審計專家從中選出需要進行審計的對象。選案后,移送專業部門進行專業化審計。我國的稅務稽查雖已受到廣泛重視,但在稽查方式和效率方面還有西方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
稅務代理是稅收管理的必然延伸和有益補充,是影響並制約稅收管理效能的主要外部環境。稅務代理機構作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中介,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只要納稅人提供真實全面的涉稅資料,那麼,由此而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全部由稅務代理機構承擔。因此,代理機構必然對納稅人的納稅資料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