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居所

旅遊規劃術語

第二居所,即以游居為主的旅遊式居所,是程益民原創的鄉村旅遊游居概念。不是城裡的第二套房子,是村野生態公社裡的第二種生活,城裡的房子是為工作,第二居所是為養樂。

定義


第二居所是花汀古庄程益民董事長原創的游居概念。

簡介

第二居所
第二居所
近幾年來,隨著鄉村旅遊度假、旅遊地產的興起,定位為“少數人的慢養生活,城裡人的鄉下天堂”的“第二居所”悄然興起,在許多城市,很多有條件的人都擁有兩套以上的住宅,以工作、日常居住為主的居所,被稱為“第一居所”,同時,在郊區或風景區擁有另一套住宅或是別墅,作為假日養生度假使用,被稱為“第二居所”。但是,對於“第二居所”的定義往往不甚清晰,存在諸多誤解。如:第二居所誤解為第二套房。
第二居所與第二套房子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第二套房子可能更多的是用來出租、投資,並不符合度假、休閑、養生的需要。它更多的是賦予度假、休閑的生活內涵。第二居所是與喧囂的城市相對隔離的地方,有一片心靈上的凈土,有幾個沒有任何功利交往的鄰居和朋友,有散發著泥土清香的空氣,能夠帶來這種狀態的房子,才是真正能夠滿足人們度假、休閑需求的第二居所。
第一居所是相對第二居所所提出的概念,是都市人日常生活和長期居住的居所,主要為了方便生活和工作而購買的房產。
第二居所是以游居為主的旅遊式居所,以旅遊度假為主,以五養九樂為內容的養樂居所。是逆城市化趨勢下促生的新型游居式旅遊地產和游居場所。
第二居所賣的不是房子,不是農莊,甚至,也不是村野美景,是生活方式,是敬畏、共建、投身村野,懂得享受村野的養樂生活,是一種慢養的日子。
第二居所是上流社會的精神家園,而且,只是上流社會的精神家園。是“一部分人”的人間天堂,但不一定是先富起來的那“一部分人”,而是那種精神快樂勝過物質快感的精神貴族們。第二居所的大門不主張向窮得只剩下錢的精神負翁洞開,能進得進第二居所的是那些正在或已經由富及貴的精神貴族。

功能

第二居所
第二居所
在功能上,第二居所不是用於居住。“第二居所”有這樣一種定義:“一種非主流的生活,並非不可或缺,而是給生活錦上添花的一部分,是給生活帶來某一方面的改變。”可見,第二居所可彌補第一居所的居住遺憾或不足,是對生活空間的有益延伸,如周末的放鬆空間、消磨時間,閑暇時的朋友聚會或商務使用等。它並非生活基本所需,而是用來提供另一種另外的生活形態和居住體驗,用來滿足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及享受。因此,人們對於第一居所在配套、交通等基本居住要求很高,對於第二居所只要求自然環境優美、空氣清新。

表現形式和內容


第二居所
第二居所
第二居所是由家庭農莊、部落酒店、濱水美鎮、村野觀光、鄉情養老、減齡養療等業態構成的村野生態公社,為承接大城市的逆城市化潮流而建。一般位於距大中城市1-2小時車程、毗鄰風景名勝區的鄉村腹地,融生活與生產,生產與景觀,觀光與度假於一體,集純凈生態、大美景色、純樸庄風於一身,是為城市中產、新貴們的1/3生命時光而建設的村野第二居所,奢享村野養樂生活的世外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