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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隊

打狗隊

打狗隊的目的是防止人被狗咬傷和減輕犬類對居民騷擾的官方或民間組織。

含義


1、以捕殺流浪狗為主,保護人身安全防止人被狗咬傷和減輕犬類對居民騷擾的官方或民間組織。
2、針對某一條或幾條傷人惡犬臨時組織的捕狗隊伍,捉到或殺死惡犬后就會解散。
3、負責懲處叛徒工作的中央特科行動科及類似的組織的別稱。

歷史


最早出現在上世紀70年代,但是主要是因為狂犬病橫行,醫療技術落後,導致人心恐慌。在農村展開大規模獵殺家犬行動,造成很多犬類的消失,可以說是犬類發展史上的一場重大改變。這時候的打狗隊主要由警察組成。因未能制度化保留下來,在改革開放后逐減少,但至今仍偶有出現。

現狀


打狗隊
打狗隊
2009年和2010年城市開始實行寵物實名登記制,也就是給寵物辦理身份證,而狗是寵物類最龐大的家族,由於政策剛實行,在一些方面存在尚待改進之處。比如,非本地居民想要辦理寵物身份證有一定的困難。但實際上,寵物無證,更多時候是養狗人對於養狗合理支出的漠視和佔便宜的心理造成的。因此,很多狗被流放、散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城市管理者開始清理這些流浪狗,有的被捕殺、有的被領養,這些城市管理者就成了打狗隊。
農村養狗的管理仍很不規範,一般只有出現疫情或者惡犬傷人時才會臨時組織針對特定幾條狗或者全部無證狗甚至所有狗的打狗行動,如四川眉山的某鄉曾因出現狂犬病疫情,全鄉捕殺貓狗逾4000條(只)。
我國動物免疫工作的不完善,和飼主對飼養動物免疫觀念的缺失,政府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不力等不僅僅是造成一些疫情發生的重要原因,也是疫情出現時,只能選擇粗暴的打狗運動的重要原因。
另外,有些打狗行動中,也會因為某些原因出現打死有證狗的情況。這其中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飼主縱狗、散養;二、部分打狗者存在公權私用的行為。

意義


大量飼主不為其寵物狗辦理狗證,以逃避相關的動物免疫責任帶來的支出(對於一些家庭,這項支出還是比較大的),傳統的落後養狗觀念認為“養狗無需花錢”和“狗咬人是狗的事情”,還有一些散放的寵物狗可能對其他居民(特別是兒童)的身體、心理健康造成危害。倘若傷人的寵物狗攜帶有病還可能引起更為嚴重的後果。因此對無證狗的嚴肅處理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部分養狗者素質有待提高,遛狗不栓、隨處大便。不僅僅嚴重的影響了城市的整潔,也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威脅。一些城市還出現了狗咬人致死的情況。更為可怕的是,由於狂犬病疫苗的需求量太大,疾控部門有可能出現疫苗不足的情況。特別是在出現假冒狂犬病疫苗和劣質疫苗的情況下,百分百致死率的情況,在部分省份成為常見情況。
在人民的生命健康都得不到保證的情況下,還有部分不明真相的人一味地縱狗。因此打狗僅僅是能解決一時之患,向民眾普及犬疫防治的重要性、敦促養狗者及時為自己的愛犬辦證、規範化管理城市中的大小犬類,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

公眾態度


支持

對於狂犬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動物的捕殺一般是可以得到全體公眾的支持的。而對於無證狗的大規模捕殺則頗具爭議,一般是出於捕殺手段比較殘忍、是否有必要直接殺死等的質疑。
而當發生狂犬疫情時,由於部分地區條件限制,往往選擇相對粗暴的打狗行動,即直接殺死所有可能感染的貓狗。通常當地會組織“打狗隊”來捕殺無主的流浪狗及幫助不忍或不能殺死自家飼養的狗的主人殺狗等。

反對

一些動物保護主義者傾向於要求以捕捉代替捕殺的方式處理城市流浪狗,還有一些飼主對“以殺代管”(為減輕免疫工作的重任,選擇大量殺狗)的方式表示反對。
極少數思維極端動物保護主義者以過激的言行反對打殺犬類。

爭議


公檢法人員加入打狗隊是否合法
2006年,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抽調公、檢、法、司機關及政府機關的人員組成打狗隊,並帶領鄉鎮幹部和村委會成員對全縣5萬隻狗進行撲殺,引發了關於公檢法人員加入打狗隊是否合法的爭議。
“見狗殺狗”的株連思維
2009年,黑龍江黑河市政府頒布了“見狗殺狗”的“殺狗令”成立打狗隊,隨後迫於輿論壓力解散打狗隊,暫緩“見狗殺狗”禁令。曾出現對“株連思維”、“公權至尊”等的一些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