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

投保

投保即為投保人與保險人(通常是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過程。

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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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貿易合同,凡是按C.I.F.(到岸價)價格成交的出口合同,賣方在裝船前,須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填制投保單。出口商品的投保的續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運輸工具、開航日期、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

投保人


也叫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自然人與法人皆可成為投保人。成為投保人的條件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須知


1、確定保險人合法身分,避免上當受騙。當有人叩門拜訪或推銷保險時,您有權要求其出示印有保險公司標誌的有關證件或保險代理人持證上崗證件。
2、熟知保險責任,切莫盲目投保。目前,保險市場上的險種層出不窮,對於尋常百姓來講,面對林林總總的保險品種猶如霧裡看花,甚至有些人就是反覆讀過幾遍保險條款也不知所云。因此,您在投保前一定要請業務員認真、詳細地為您講解保險條款的特點及保險責任,並做到對保險條款中列明的保險責任特別是免除規定完全了解。
每個險種的適應對象以及保險責任和保障水平都是有區別的,每個險種的保額限定和險種保費水平以及給付金額水平亦不盡相同。因此,當你想投保時,務必搞清楚,選擇您認為最為適宜的險種進行投保,以免投保后又覺不“合身”,再找業務員辦理退保,從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苦惱。與此同時,您還要對所購買的險種的除外責任,以及出險后如何索賠等事項一一了解清楚,避免某些素質不高的營銷員在介紹條款規定時避重就輕,有意渲染對投保人有利的保險責任規定,而對於投保人需注意的有關特殊約定輕描淡寫或乾脆不說。一旦發生不測,索賠時或與原投保時想象的不一樣,或屬除外責任遭拒賠,從而產生誤解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保險糾紛。
3、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以免自食苦果。保險合同要以當事人雙方誠實信用為基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投保單的有關事項應當如實填寫,對保險公司的詢問應如實告知。

常見誤區


一、購買品種越多,享受到的保障就越全面
雖然保險的品種多種多樣,但是購買時仍要量力而行,並非買的越全越好。根據自己的職業,年齡,家庭結構,身體狀況以及經濟能力來選擇當前需要的品種。專家 給出的建議是:所保的項目的支出,不宜超過收入的10%。
二、孩子是未來,給孩子投保就好了
在孩子身上的花費是每個家庭的總支出占相對較多的部分。包括平時的吃穿外,還有孩子的教育。有些家長從很早就給孩子設立了教育基金,卻忽略了自己才是整個家庭的中堅力量。一旦給家庭創收的力量減弱甚至消失,那麼給這個家庭帶來的影響就會很大。所以,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先考慮給家裡的頂樑柱先上保險,在有富餘能力的情況下再考慮給家庭其他成員買。
三、買的多,就一定賠得多
市場經濟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產品同質化越來越嚴重了。各大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都很相似。於是許多人抱著這樣一種想法:我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同一險種,那到時候的理賠就有很多份。注意,這就是投保的一個很典型的誤區。不同的險種理賠的原則是不同的。這裡舉個例子:王某因意外摔傷了腿,之前她分別在三家保險公司購買了醫療費用保險,她以為能得到三倍的賠償。但是她並不知曉,醫療費用保險作為一種補償型保險,適用補償原則,即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給付保險金。換而言之,不論你在多少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多少份醫療費用保險,最終的保險金總額不能超過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在投保前首先要了解保險公司的理賠原則,理賠渠道,理賠額度,這樣出險的時候才能獲得預期的賠償。

注意條款


1. 保險責任條款
指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所承擔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合同條款。每一種保險產品都有特定的保障範圍,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風險。弄清楚發生哪些事故或情形保險公司會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保險金,不僅能有效規避未來可能發生的責任糾紛,而且也是您選擇保險產品的著眼點。
2. 責任免除條款
指保險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合同條款。如在重大疾病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為在投保前患有條款中所指重大疾病,或酗酒、故意犯罪、拒捕、故意自傷身體等諸多原因導致患病,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如果不了解責任免除條款,以為只要發生損失保險公司都會賠償,就會產生誤解,很容易讓您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3. 賠償處理條款
這是說明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怎樣處理賠償相關事宜的合同條款。如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需要出具哪些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提供的賠償範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