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時期銘文
商朝時期銘文
商朝時期銘文屬於早商的二里岡文化時期,在青銅器上有銘文是應予肯定的。發現甚少的原因首先應該是由於此時期在青銅器上鑄銘尚未成為風氣。其次也與迄今很少發現較大型的、保存完好的二里岡文化時期的青銅器墓有關。這點,已有學者指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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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期金文最常見的形式有:1、僅銘有所謂族氏銘文,即家族之名號,用以表明作器者之屬。其中有的屬於所謂複合氏名,即作器者在署名家族名號的同時還署名了其家族所從屬的更高級別家族的名號,從而顯示了一種宗族組織的譜系關係。此種氏族名文還常常同亞字形相結合,在亞字形內部或其外部。對於亞字形的含義,現在的研究人員尚有不同的見解。2、在氏族明號外還同時銘有本家族死去先人的“日名:(以十干,即甲、乙、丙、丁、戊、已、辛、壬、葵接在親稱“祖”、“父”、“匕”、“母”等之後),或僅有日名而略去親稱,這表明此種器物是該家族的貴族專為祭祀具有這一日名的先人之祭器。
3、僅銘有“日名”。這似乎可視為以上第二種形式的省略。
4、僅銘有作器者名。由於家族長的個人名號往往被用作家族名號,所以此種形式的銘文雖可能僅是作器者的個人名號,但個別的(如“子某”)也可能是一個家族的名號。
由於商代晚期銘文多數屬於上述內容,所以此時期銘文字數一般只有幾個字。在一些金文著錄書中,如《三代吉金文存》、《商周金文錄遺》和近年來陸續出版的《殷周金文集成》所收各類器銘中,凡字數少到兩三個、三四個者,多是商晚期金文,可見其數量相當多,在商周金文中佔了相當大的比例。這種商金文可謂“言短意深”。從上文對其幾種常見形式之含義的說明,也可以知道它們反映了當時商人的家族形態、家族制度與宗教觀念等重要問題。雖已有不少人作過研究,但其中深刻之內涵仍有一些迄今未能知曉,今後仍當是金文研究的重要課題。殷代青銅器中也有少數銘有較長的銘文,但時間已到了殷代晚期。其中字數最多的如我方鼎銘文,不包括銘末“亞若”有四十一個字,就是長銘的代表。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院的邲其三卣也有長銘,如四祀卣銘文字數即達四十二字。這些較長的銘文內容多涉及商晚期重要戰事、王室祭祀活動、王室與貴族關係等,但對銘文中一些字詞的含義,所反映的一些當時制度的狀況,迄今仍是研究的薄弱點。這一時期的金文有著鮮明的時代特色。表現在以下方面,一:表示人體、動物、植物、器物的字,在字形上有較濃的象形意味。取人體形象的文字,頭部常作粗圓點。腿部作下跪形狀。這種字形並不表明此時文字還處於原始階段(這從同時的或較早的甲骨文字即可得知),而只是一種美化手段,是鄭重的表示。二:絕大多數筆畫渾厚,首尾出鋒,轉折處多有波折。三:字形大小不統一,銘文布局亦不齊整,豎雖基本上成行,但橫卻不成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