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管理局是一個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承辦信貸徵信管理工作,擬訂信貸徵信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有關風險評價準則,承辦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黨的
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我國徵信市場實行“完善法規、
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發展道路。根據2003年
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調整意見的通知》的規定,“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
社會信用體系”是
國務院賦予
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之一。2003年11月,人民銀行據此在總行成立了徵信管理局,繼后在分支行相應設立了徵信管理部門。
人民銀行之所以要管理信用評級業,一是為了防止出現
資信評級機構可能存在的不合理競爭,造成信用評級結果不實而引起
投資人的損失以及進而誘發的
金融風險;二是為了防止企業的商業秘密被濫用,因為資信評級機構在評級過程中掌握著
發債企業的商業秘密;三是為了防止損害國家的信息安全和
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