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多數採取了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兩種組織形式。
獨資型會計師事所是由具有
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個人獨立開業,業主負無限責任的
企業組織形式。這種類型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般規模較小,人員較少,主要服務於小企業。在註冊會計師職業發展的初期,往往採用這種組織形式。
獨資會計師事務所又稱個人會計師事務所,由具有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個人獨立開業,承擔無限責任。
對執業人員的需求不多,容易設立,執業靈活,能夠在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等方面很好地滿足小型企業對註冊會計師服務的需求,雖承擔無限責任,但實際發生風險的程度相對較低。
無力承擔大型,缺乏發展後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