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虹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助檢員

林虹,助理檢察員,女,1958年出生,山東省煙台市福山人。畢業於山東大學,現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助檢員。

主要業績


作為山東大學第一批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不負母校的培養,於1984年就在《法學季刊》上發表了很有價值的《我國刑法應當增加劫持交通工具罪》的文章,該文發表后即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刊雜誌《法律》轉載,隨後又被著名刑法學專家高名暄教授收集在《新中國刑法研究綜述》一書中。該文引起立法界的關注,並被立法界所採納。如:①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關於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②1995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③新《刑法》(1997年)第121條、122條、123條規定了對劫持交通工具犯罪行為的處罰。這篇文章,使我國劫持飛機的犯罪,從原刑法(1979年)的反革命罪中分離出來,對刑法的完善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