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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村,又叫鄉村、農村、鄉下、村莊等,有的媒體又稱為自然村或行政村,它是群眾性自治單位,聚居的處所,是鄉、鎮以下的村級行政區劃單位,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的村民委員會進行村民自治管理範圍,是中國基層群眾性自治單位。

概念介紹


村一般由一個或多個家族聚居而自然形成,居民在當地從事農林牧漁業或手工業的生產。村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叫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和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

行政級別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由若干個村民小組組成,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村支書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促進村民團結,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等。
同級的村級行政區劃單位名稱還有社區、新村、嘎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