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而精原則

少而精原則

少而精原則是指對罪犯進行文化知識教育的原則之一。對罪犯進行文化知識教育要貫徹少而精的原則,是要求在實施教育過程中要具備生動性、系統性、概括性、完整性特點,要求精講、多練、重點突出。因為罪犯在改造生活中,文化知識教育的時間有限,在有限的時間裡,面面具到的講授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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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要根據他們的特殊情況,在選擇教學內容方面,要適合他們的接受能力、實際水平,這樣不至於挫傷他們學習積極性。使罪犯在有限時間內獲得知識,激發他們求知慾,從而搞高改造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