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任湖北省黃岡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2019年3月-2021年8月,任湖北省黃岡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2019年3月22日,
黃岡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周秋英為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2021年8月26日,黃岡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免去周秋英的
黃岡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
2017年12月5日,黃岡羅田縣經濟開發區污染問題,給予黃岡市環保局局長周秋英
行政記過處分(與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合併處理)。
2018年3月,湖北通報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因違規新註冊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
燃煤鍋爐問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周秋英黨政紀處分。